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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化工产品出口关税7月1日起下调
2009年25期 发行日期:2009-06-30
部分化工产品出口关税7月1日起下调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进行调
整。其中涉及的化工产品关税调整包括:
    1.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
二元复合肥等共计27项产品。同时,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
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
出口暂定关税。
   2.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
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3.降低29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化学品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和氟化工品,出口关税分别下调5%和10%。
    据业内人士分析,本次出口关税调整既有扩大出口的内在考虑,又有帮助产业尽快换至景气状态的因素。如此
调整既可在旺季保证国内需求得到满足,又能在淡季促进企业出口,改善经营状况,将对化肥等行业构成长期利好,
尤其磷酸、DAP、尿素等子行业更为明显。
    此外,本次没有对尿素暂定关税及特别出口关税的税率作任何调整,只是延长了一个月的淡季出口时间。但目
前国内尿素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不是淡季出口时间的长短,是否能够按照正常价格“走出去”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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