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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法规专栏
2009年26期 发行日期:2009-07-09
化学品法规专栏(89)  
  REACH法规修订“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欧盟委员会近日修订了REACH法规的附件XVII,即“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
用的限制”。修订后的版本包括了最近在76/769/EEC中采用的对全氟辛酸及盐类、砷化合物、汞化合物、DEGME、
DEGBE、MDI等危险化学品的应用进行限制的内容。
  修订后的附件XVII有了较大的变化。例如多氯三联苯(PCTs),在修订前的版本中提出对于在1986年6月
30日前已投入使用的设备、机器和流体应当在到达其使用寿命前被允许继续使用,并列出了5种可应用的领域,
另外有5条关于使用和禁用的具体规定。但修订后的规定是:PCTs不应被投入市场或作为物质应用,不能在包括
废油、设备或流体等混合物中的质量分数高于0.005%。;
  对苯的规定,修订后的法规将原有的豁免内容“第91/689/EEC号和2006/12/EEC号欧盟理事会指令所涵盖
的危险废弃物和废弃物”删去;
  对于石棉纤维,修改前规定,成员国可以把含有温石棉的用于电解设备隔膜的出售和使用豁免,直到其使用
期限到期或有不含石棉纤维的替代品可用为止,使用期限越短越好。修订后的法规添加了“在2011年6月1日
之前,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提供一个无石棉的替代品在电解设备上应用,以及正在尽力开发这种替代品以保护工
人健康的报告才可以豁免。该报告要涵盖温石棉的来源和数量、含有温石棉的电解设备隔膜的来源和数量、以及
豁免的截止日期。欧盟委员会将把报告的这些信息公之于众。另外,根据这些成员国的这些报告,欧盟委员会将
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根据REACH第69条对限制的提案的要求,准备一份禁止含有温石棉的隔膜投放市场的文
档。
  针对2-苯胺及其盐类、对二氨基联苯及其盐类、4-硝基联苯、4-氨基联苯及其盐类这四种物质,修订后
的法规删掉了原有的3条规定,仅概括为一条“不能使用这些物质,也不能投放市场,混合物中这些物质的质量
分数如果大于0.1%,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场”。
  针对其他化学品在生产、使用或投放市场的限制上的修订请访问http://echa.europa.eu/home_en.asp。

  美国加州可能对更多产品要求警示标签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某法院曾裁定,加州环保局必须在65建议书中列入有潜在致癌性或生殖风险的所有化学
品。这类化学品必须满足工作场所安全法规对警示标签的要求。
  因此,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局的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建议,由于对发育及生殖危害的关注,应该
在65建议书中列入19种物质,包括:普通汽油添加剂叔戊基甲基醚、杀虫剂甲萘威(carbaryl)、及用于环氧
树脂的正丁基缩水甘油醚。该机构还建议,考虑到对致癌性的关注,应该再列入11种物质,包括:广泛使用的
氯苯氧基除草剂、很多塑料的苯乙烯单体、以及船用柴油燃料。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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