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专栏(102)
欧盟理事会秘书处9月3日向欧盟成员国代表提出新的RoHS指令和WEEE指令修订草案文本。2008年12
月3日,欧洲委员会首次提出RoHS指令和WEEE指令的修订草案,目的在于收紧现行法规、提高生产商责任以
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第一次修订草案提出后,收到的反馈意见较大,欧盟在协调各方意见后,提出
了本次的第二份修订草案。欧洲议会预期于2010年4月就WEEE及RoHS指令修订草案投票,之后可能立即通
过。
RoHS指令的修订
新草案文本一个重要的变化是: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指令涵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原草案文本
的附件I和附件II(分别列出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以及属于各类别的产品清单)已从新草案文本中删除。排除
的产品范围需要进一步完善。原草案已排除了国防(军事)设备,专门设计为另一种不属于指令范围设备的零
件并且只有在其是该设备零件时才能完成其功能的设备,以及不打算作为单一功能或商业装置投放到市场上的
设备。新草案在不适用产品名单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
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
RoHS指令的要旨在于限制电子电气设备(EEE)中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草案第4条“预防”中规定:电
子电气设备,包括投放市场的用作维修或再使用的备用零件,不得含有附件IV所列的物质。附件IV所列的物
质在现行RoHS指令中已经限制使用,即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然而,
新草案第4条规定,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第7款给出的方法,对附件IV所列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审议。
原RoHS修订草案已经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因此,出口商应知道,电子电气设
备在投放欧盟市场前,进口商应确保生产商已经进行了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进口商也需要在电子电气设备上
显示其名称、贸易名称或商标、以及联络地址;或者在电子电气设备的包装或附随文件上显示。
WEEE指令的修订
理事会主席承认要达到WEEE的收集和回收目标存在困难,特别是要在2016年达到草案的65%的收集率。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讨论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未完待续)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