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法规专栏(103)
(上接第39期第5版)
新修订草案文本又重新插入附件IA和附件IB(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各类别的产品清单)。新草案第2条第
4款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以及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新草案同时澄清了“投放市场”指的是成员国的市场,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业者履行注册责任是十分重
要的,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他们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回收目标,以及资金要求。草案也规定,成
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理事会最新修订草案文本补充,若成
员国要求生产商承担收集设施的成本,则须确保弃置于收集设施的废弃物以及以其他途径收集的废弃物是免费交
予生产商,或是其他合适的机构,以便为再使用进行准备。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最新修订进展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监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消息,目前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的最新版本是2009年9月4日稿,至今尚未正式公开。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有如下的主要不同和突出特
点:
1. 1 条例的新增内容或制度共有9项,分别为:
1.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禁止与限制制度(第五条)
1.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许可证制度(第二十八条),对生产量大、流通量大、容易产生危害、
对健康和环境有重大危害的化学品可能被列入限制目录,需要办理使用许可证,目前限制名录有108种,正在调
整中,调整之后将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1.1.3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十三条)
1.1.4 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第八十九条),明确了由安监部门负责物理危险性的鉴定,国家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负责环境危害的鉴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危害的鉴定。
1.1.5 易致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1.1.6 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第十二条),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未完待续)
注:本文根据安监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李运才在 “石油和化工行业责任关怀年度报告发布会”上的报告整理
而成,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栏目编辑: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朱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