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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进口现状及“短重”建言
2009年41期 发行日期:2009-10-27
作者:刘学军
中国热点化工产品市场分析265

棕榈油进口现状及“短重”建言
□   山东华润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刘学军
  棕榈油作为世界产量最大的植物油种,是油脂化工、生物柴油以及洗涤剂行业的重要原料。自上世纪70年代
起,我国就不再生产棕榈油,此后国内消费完全依靠进口,进口依赖度达100%。

进口市场快速增长
  受油脂化工和洗涤剂行业稳步增长的影响,我国的棕榈油进口一直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自上世纪90年代以
后,我国棕榈油进口可分为2001年以前的平稳增长阶段和2001年以后的快速增长阶段。这主要是因为2002年起
我国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制度,棕榈油配额内关税由原来的10%降为9%,同时棕榈油配额数量逐年增加。
  从海关公布的棕榈油进口统计数据来看,1996年进口量仅为101万t,2001年为152万t,年均增幅为10.1%;
之后进口量迅猛增加,2002年进口量上升到222万t,增幅为46.1%;2003年进口量332万t,增长49.5%;2005
年起受生物柴油行业崛起的影响,我国的棕榈油进口量连破400万t和500万t大关,2006年升至514万t,自此
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棕榈油进口国。此后两年每年的进口量仍保持在500万t以上,分别达到510万t和528万
t。今年1~8月我国累计进口量410万t,较去年同期增长15.2%。预计未来几年我国棕榈油进口增速仍将保持在
10%以上。1991~2008年我国棕榈油进口情况详见图1。

金融风暴对我国棕榈油进口的影响
  在2008年金融风暴前后,受全球流动性资产过剩影响,棕榈油市场价格持续呈现大起大落的巨幅波动行情。
上半年棕榈油市场在国际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其他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带动下,持续大幅上扬;之后,随着
美国次贷危机在全球蔓延,原油及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下行,再加上受全球主要油籽作物趋于整体丰产的消
息影响,国内植物油市场自7月份开始大幅回落。据中华粮网价格监测显示:植物油中处于领跌地位的棕榈油,从
3月份的最高位(11300元/t)一路跌至12月份(4350元/t)的历史低位,跌幅达61.51%。
  对于棕榈油的下游加工企业,伴随全球性经济危机不断蔓延和扩散,国内众多油脂生产企业和贸易商在2008
年棕榈油市场下跌过程中亏损严重,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生产企业和贸易商的现金流和物流出现中断,半数以上面临
倒闭和破产的困境。
  进入2009年,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企稳,国内需求开始恢复性上升,我国棕榈油进口恢复了增长态势。海
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8月我国累计进口棕榈油409.8万t,较去年同期(355.9万t)增加53.9万t。但从进
口金额来看,1~8月进口总金额为261.16亿美元,远低于去年同期的399.71亿美元。这表明受金融风暴影响,
国际棕榈油价格虽然大幅下跌,但这反而激发了我国棕榈油采购商的购买热情,进口量仍在稳步增长。预计今年我
国的棕榈油进口量仍将保持在500万t以上。

进口短重防范不容有失
   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是我国棕榈油的主要进口国,占我国棕榈油进口总量的98%以上。目前这两个国家遵循
国际通用的重量条款即离岸重量,因此在进口环节中,我国的采购商经常遇到损耗或者短重的问题,特别是在金融
风暴的背景下,这一现象显得尤为突出。由于棕榈油进口数量庞大,如果平均达到0.3%的损耗,按照2008年的进
口数量528万t计算,损失约1.6万t之多,价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因此如何有效防止或者减少短重,以及出
现短重如何处理,成为棕榈油进口不容忽视的问题。
   通常损耗主要包括运输允耗、装卸允耗和计量允差,前两种损耗,所反映的是客观上货物已经发生短少;而最
后一种,客观上货物并未发生短少,而是由于计量工具、方法的精确度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而造成显示数据上的短
少或增多,是一个误差范围的概念。现实中,损耗问题是大量存在的,客观的自然损耗是正常的,无需深究。而棕
榈油位移的整个环节中,还有一些环节存在人为因素导致的短重,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减少和防范这些短重问题。
    1. 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  人为短重出现的情况主要有:装运人少装、商检机构重量证偏差、船东卸货不
彻底、卸货港中转公司作假等。
   散装油数量大,供货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有闪失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合作伙伴的谨慎选择是最重要的
一环。合作相关者包括:供应商、船公司、独立检验机构、进口口岸中转公司、保险公司等。企业最好针对自身情
况,选择能够长期稳定合作的相关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互相信赖,长期互利合作。合作伙伴的信誉很大程度上
决定了货物是否能够按质按量的转移。
    2. 争取有利的重量条款  目前大宗植物油进口合同条款中,大部分规定是离岸重量和离岸质量。由于行业惯
例以及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棕榈油的进口合同中,也基本是离岸重量条款。但是,作为买方,要一直寻找机
会,在熊市或者卖方竞争激烈的时候,对于重量条款,可以争取到岸重量,凭中国商检局的到货检验结果为最终重
量。这样一来,就较为轻松地避免了装运港以及海运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的过量损耗。
    3. 几个关键点的数据  在货物从装运港岸罐到卸货港岸罐的转移过程中,有几个关键数据点,这些数据要及
时收集,以便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第一个数据是装货港岸罐数量,这个数量一般就是提单数量;第二个数据是装货港船上水尺数量,该数量如果
比岸罐数少0.5%之内,是通行的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允许的范围。如果差距超过0.5%,船东会写抗议信
(LETTER OF PROTEST),以备未来如果发生保险公司前来索赔,船东可向装货人索赔;第三个数据是卸货港船上水
尺数量,这个数据有两个作用,一是保险公司凭此向船东索赔的证据,另一个是收货人凭此和中转公司计算卸货损
耗的依据;第四个数据是卸货港岸罐数量,该数据是投保人,一般是买方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重要依据(国内一
般免赔率为提单数的0.3%),同时该数据一般会被中转公司用以和收货人计算数量的依据;第五个数据是收货人从
中转公司的提货数量,这个数量一般惯例可允许损耗比例为0.1%,这个数据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出库地磅数(或流
量计)累积为准。
    4. 跟踪关键数据,及时采取止损行动  为了减少货损,买方应该及时了解各个关键数据,如有异常,及时采
取措施。
    当装港船上数量与岸罐数量减少超过0.5%时,船东应拒绝签发提单或者写抗议信,在这个环节,国际惯例尽
管是0.5%,但应该要求船东尽力维护买方利益,偏差大时可采取不签提单的办法敦促装货人装足量。
    当卸货港船上数量(该数量卸货前即可得到)与提单数相差较大时,应该立即要求保险公司甚至司法部门介入,
采取抗议信、协商、扣船等方法,让船东承诺承担由其原因导致的货损。
    当卸货港船上数量与卸货港岸罐数量出现较大差异时,怀疑中转公司的管道泄漏或者是人为原因导致,应立即
展开调查,必要时可要求警方介入。需要提示的是,与中转公司签订合同时,正常情况下,可争取以卸货港船上水
尺数和岸罐商检数的平均值作为到货数量,货主提货过磅数合理损耗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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