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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对8类石油产品等征收环境税
2009年46期 发行日期:2009-12-01
作者:王英斌
越南拟对8类石油产品等征收环境税
    越南财政部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拟对给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的8类石油产品等征收环境税的法律草
案,以征求国民的意见。
    根据该项法律草案,拟征收环境税的产品包括:矿物燃料(汽油、航空燃料、柴油、煤油、润滑油、煤炭、天
然气、煤气等);破坏臭氧层的HCFC(氟氯烃、替代氟利昂);香烟;塑料、进口塑料废弃物;干电池、蓄电池;漂
白洗涤剂(植物性除外);无机酸、碳酸钠;工业用涂料。
    拟征收的环境税数额:汽油、航空燃料每升为1000~6000越南盾;柴油每升为500~2000越南盾;香烟每克
为50~500越南盾等。
    越南对国内产品环境税的征收方式是,在生产者销售产品时征收;对进口产品则是在计算其进口税时征收。不
过,石油产品的环境税是在进口商销售其进口产品时征收。预计环境税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王英斌 编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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