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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我子午线轮胎反倾销案做出终裁
2010年2期 发行日期:2010-01-12
作者:任芳
印度对我子午线轮胎反倾销案做出终裁
  本刊讯(记者 任芳)  1月1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子午线轮胎反倾销案做出终裁,
裁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税率如下(单位:美元/set):青岛双星轮胎公司34.81;杭州中策橡胶公司和杭州
朝阳橡胶公司32.74;风神轮胎公司30.79;山东万达宝通轮胎公司40.73;三角轮胎公司26.01;山东银宝轮胎集
团35.17;山东金宇轮胎集团39.66;山东恒丰橡胶公司24.97;固铂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 42.48;双钱集
团 25.68;山东兴源轮胎集团 37.21;米其林轮胎(沈阳)公司 37.83;其他企业 88.27。

  编辑点评:新年伊始,国际贸易摩擦便拉开了大幕,我国的轮胎行业再受创伤,2009年以美国轮胎特保案为
首的贸易保护主义风浪延续到了新一年的轮胎行业中,真所谓一波不平、一波又起。在2009年12月20日,阿根
廷工业和旅游部也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展开反倾销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轿车、客车、卡车和农用、林业车辆
用轮胎。阿根廷相关部门递交的审查报告认为,中国轮胎在阿根廷市场的倾销幅度高达165%,根据目前的形势,
这起反倾销调查的结果很有可能对中国轮胎企业不利。
  当然,不仅轮胎行业被卷入贸易保护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据国外研究机构的统计显示,目前各国政府正在计
划或准备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的有134项,其中77项针对中国。可以预见,在新的一年里,贸易投诉的数量会随
着美国和世界经济的起伏而波动,而在这场“持久战”中,国内相关行业企业除了积极采取单独无倾销抗辩和行业
无损害及因果关系抗辩外,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性能和高附加值产品仍是永恒不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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