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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响发令——高效、低毒、环保——2009农资行业大事记之农药篇
2010年6期 发行日期:2010-02-23
作者:孙竹君
枪响发令——高效、低毒、环保
——2009农资行业大事记之农药篇
□   南通市化工研究所  孙竹君
第一枪——全面禁用氟虫腈
  2009年2月1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
知,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除卫生用、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停止受理和批准用于其他方
面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只允许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生产专供出口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
剂;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撤销已批准的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虫腈成
分农药制剂的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要求生产企业加强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建立产品的可追溯制度。紧接着2
月25日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又联合发布1157号公告,将禁用日期定为2009年10月1日,这意味着氟虫腈此
后在我国将被彻底禁用。
    1157号公告宣布了氟虫腈作为水稻主要杀虫剂时代的结束,标志着农药发展方向走进了高效、低毒、绿色环
保的时代。可以预见,未来水稻杀虫剂市场乃至整个农药工业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环保新型农药逐步代替传统农
药的趋势成为必然,行业淘汰落后、优势整合在所难免。

第二枪——向10%草甘膦水剂说再见
  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第1158号公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批准有效成
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水剂的登记。对于已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和已批准登记的草甘膦水剂,其有效成分
含量低于30%的,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变更,逾期不再保留其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
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我国是全球唯一生产和销售10%草甘膦水剂的国家,由于其普遍采用生产草甘膦原粉时产生的工业废水经浓缩
勾兑而成,环境危害巨大,成本却极其低廉,故其在国内除草剂市场占有绝对的价格优势。1158号公告表面上是
草甘膦、阿维菌素等47个农药产品的技术以及含量的升级和变更,实际上体现了国家整顿农药市场、解决农药环
境污染的决心。此举从长远看不但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更有利于行业整合、淘汰技术落后企业,同时规范
和控制行业发展速度,合理调配新增产能,快速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

第三枪——12类POPs物质将逐步淘汰
  2009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
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宣布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我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
灭蚁灵及六氯苯。紧急情况下用于病媒防治的滴滴涕,其生产和使用问题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限期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我国是首批签约的国家。目前,我国滴滴涕主要用于应急病媒防治、三氯杀螨醇生产和防污漆生产,氯丹和
灭蚁灵用于白蚁防治,六氯苯用于五氯酚钠生产。我国再次重申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管理,目的是响应
斯德哥尔摩公约,有效控制、减少并预防POPs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首批12类POPs物质包括:
阿特灵、可氯丹、滴滴涕、地特灵、安特灵、灭蚁乐、飞布达、六氯苯、毒杀芬、多氯联苯、戴奥辛、呋喃;在
2009年5月新增9类: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
十氯酮、六溴联苯、灵丹、五氯苯、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目前,全面削减和淘汰首批12类
POPs物质是我国和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重大任务。

第四枪——两个《意见》圈定农药行业调整方向
  2009年10月20日召开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会正式发布了《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意见》和《石油和化工产业振兴支撑技术指导意见》(下称“两个《意见》”),为农药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两个《意见》为农药产业划定的结构调整任务是:控制传统品种的产能,继续调整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的
比例,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创制、开发和推广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产品,重点发展水基化
制剂等新剂型以及配套的新型加工助剂和非芳烃溶剂;推广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模式,引导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
实现“三废”统一治理;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争取到2015年农药原药生产企业由500
多家减至200家左右,前50位农药企业销售额比重达到50%以上,水基化制剂和使用非芳烃溶剂的乳油制剂所占
比例达到70%以上。

欧盟补枪——新法规、新条例层出不穷
  2009年起欧盟全面禁止使用22种有毒物质制造农药,包括8种除草剂成分、11种杀真菌剂成分,以及3种杀
虫剂成分,涉及杀草强、碘苯腈、得杀草、氟环唑、异菌脲、灭特唑、戊唑醇以及噻虫啉等;2009年9月10日,
欧盟修订了13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2009年12月15日生效的欧盟新的农化品登记规范(1107/2009)规定了
有效成分和产品的批准要求,在这一新的系统下,如果存在更安全的替代品,那么包含特定有效成分的产品就可能
不被批准;另外,欧盟委员会已将自然源农药列入低风险农药名单,其中包括脂肪酸类、植物提取物和矿物质类共
44种,这些农药将不再要求制订最大残留限量。
    欧盟频频出台的种种限制、禁令越来越严格地规范了农药的生产、施用和残留,“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其是安全
的,则认为其是有害的”将成为未来农药产品的基本衡量标准,同时对于农药残留的严格规定很有可能将我国出口
的部分农产品拒之门外。如异菌脲、戊唑醇、噻虫啉等是我国种植业中推广使用的品种,在禾谷类、水果、蔬菜、
花卉及一些经济作物上广泛使用,而欧盟已将此类农药列入禁用范围,相关农产品的残留标准将必须达到0.01mg/kg
以下。2009年我国部分农药因欧盟的禁售,出口量大幅下滑,部分企业不得不转向环保新型的生物类农药,众多
农药企业在“内忧外患”之中也逐步走上了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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