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本刊讯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经于2009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修订通过。近日环境保护部公
布了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令第7号)。该法令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
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老办法的明显变化是由原来单纯识别危害的目的调整为强调“环境风险”。原来主要的申报类型有免予申报
和一般申报等,修订后则变更为分类管理。根据化学品危害特性鉴别、分类标准,新化学物质分为一般类新化学物
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申报分为常规申报、简易申报和科学研究备案申报。这种分类管理的方式对负
责新化学物质申报审查的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他主要的调整还包括,依据原来新化学物质申报数量从低到高分为3个级别,而修订之后的法规,常规申报
从低到高分为4个级别,分类形式与欧盟REACH法规的数量分类一致。
另外,修订之后的法规首次提出,新化学物质申报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是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因此,原来可
以作为申报主体的国外出口商不再具备申报资格。(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