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一道行业安全防火墙
——专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郭宗舟
编者按:欧盟实施了REACH法规,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纷纷修订本国的化学品管理和登记制度。在这种
国际大背景下,近年来我国也对重要的化学品管理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
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并将在今年实施,众所瞩目的修订后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在等待审批。这些法规都将对我国化学品基本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产生影响。
本刊特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郭宗舟,以使读者深入了解危险化学品登记。
【问】 我国为什么要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郭宗舟】 我国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等事故近几年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
极大威胁。分析证明,在化学品的流通过程尤其是运输环节,化学品危害信息和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缺乏是导致
事故发生或扩大的重要原因。由于事故现场人员不了解所运物质的危害及应急处置手段,没能在事故发生的第一
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
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基
础信息匮乏的问题。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可以摸清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情况,掌握我国化
学品的危险性及安全信息资料,建立起国家危险化学品信息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例如
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发生液氯泄漏事故,因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中可立刻找到液氯的各种物
化数据,还可以迅速联系各地对应的主要液氯生产厂家和企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这为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提供了基础支持。
另外,危险化学品登记也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及履行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
【问】 我国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背景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郭宗舟】 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最初来源于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缔
约国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登记注册、应急救援和危害公开,以保证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并保护工人、公众
和环境免受化学品的危害。1994年10月27日该公约在我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届会议上被批准,我国需履行缔约国
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3月15日开始实施,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同年11月15日起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
办法》对化学品登记的机构、范围、程序、登记内容等做了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从而在我国全面开展;2005
年11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全面
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
【问】 请介绍一下我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管机构?
【郭宗舟】 我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
办机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各省级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全国31个省级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网络,全国30个省级登记办公室已上报登记材料。
我国为什么要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问】 请详细介绍一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申报材料以及登记范围。
【郭宗舟】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需先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登记进行电子版登记材料审核,
然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审核实行两级审核,即登记单位提交材料,先由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进行
审核,然后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简称“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并发证。登记机构不
会以危险化学品登记名义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危险化学品登记需上报的纸质材料
各地登记办公室向化学品登记中心上报纸质登记材料时,仅上报《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三份),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其他纸质材料由登记办公室审核后自动存档。登记单位除上报《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外,其他
上报材料按以下份数上报: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鉴别分类
机构出具)各2份;
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4)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有关机构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书1份);
5)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
或国际标准、外国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包括生产单位、储存单位和使用单位。生产单位指无论产品还是中间产品属于危险化学
品的单位;储存单位指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单位指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但使用剧毒化学品或使用
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问】 我国目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现状如何?
【郭宗舟】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提交了登记材料(甘肃省尚未上报材料),
12个省(区、市)已经完成了本辖区内生产单位的登记工作,超过2.2万家企业在网上登记系统上报了电子材料,
约2万家企业取得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其中约1.6万
家为生产企业。登记化学品达6.8万多个。
我国大部分大中型企业已主动配合当地登记办公室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一些小型企业的表现有一
定差距。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已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登记作为企业更换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一些
省(区、市)的公安部门也将使用剧毒品企业的登记作为其购买剧毒品的前提,这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登
记的积极性。
【问】 众所瞩目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过了最新的修订,目前正待最终颁布。该修订后的条例将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
背景介绍:我国目前实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实施,为了适应新的形势,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过了修订,最新版本是2009年9月4日稿,至今尚未正式公开,目前在国务院
法制办等待审批。修订之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修订版))将对化工生产、运输、事
故处置、化学品登记等环节产生重大影响,为整个化工业所瞩目。
【郭宗舟】 《条例》(修订版)一旦颁布,登记范围可能从目前的生产、使用、储存单位变为生产、进口单
位,因此企业的登记程序和上报材料都可能会随之作出较大的调整;
《条例》(修订版)会对登记企业在上报材料的数据准确性、完整性,特别数据的来源,以及企业应急咨询电
话等内容做出更高的要求,这也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提出新的挑战;
《条例》(修订版)可能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方面增加更为详尽的罚则,在登记范围内但不主动登记、不配合
登记的企业很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直接影响到企业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上相关手续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