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常见问题
▲关于生产单位使用原料登记材料上报及审查的说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使用的化学原料在危险化学品登记时都需要填报,但只有属于剧毒化学品或储存数量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原料需要提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登记时对剧毒化学品量的界定
对登记的化学品无量的规定,即:只要涉及剧毒化学品,无论量多少,都必须登记。
▲关于多种危险化学品叠加构成重大危险源登记的说明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中提及“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的方法,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只对单一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情况进行登记,对单一化学品不能构成重大
危险源,但多种危险化学品叠加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则不予考虑。
危险化学品登记中所指的储存单位是指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单位,该类单位不从事危险化学品的
经营关系,主要以出租场地为经营手段。
▲关于组分相同、浓度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说明
对于组分相同的危险化学品,如果浓度的变化没有引起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改变,且化学品的商品名也相
同,则可以作为同一化学品进行登记,但名称后面括号中应加注主要有害组分浓度范围;如果浓度的变化引起
了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改变,则作为不同危险化学品分别登记。
▲关于中间产品的上报问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
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为操作方便,登记表中只要求上报符合登记条件的中间产品。
对需要登记的中间产品,企业仍需对中间产品编写“一书一签”,但由于中间产品不对外销售,因此中间
产品的“一书一签”只在企业内部使用;上报文本材料时,不需报中间产品的产品标准。
▲是否可按类进行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一品一登”,不能按种类进行登记。
▲《单位登记表》中化学品的填写与登记范围问题
填写《单位登记表》中有关化学品栏目,如“产品”、“生产原料”、“中间产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时,无论是危险化学品还是非危险化学品均要求填写,登记时仅对满足《危险化学品登记管
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