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九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本刊讯 4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提出继续加强在电力、煤炭、
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通知》,2010年底前,我国电
力行业将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kW;煤炭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
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t;钢铁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t及以下炼钢
转炉、电炉等。根据《通知》,国家将成立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
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近20个政府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
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并做好任务分解和
组织落实工作。
《通知》所附的“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显示,发改委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负责单位,财政
部是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调控功能的负责单位。分析人士指出,作为淘汰落
后产能的抓手之一,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有望得到实质性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直是发改委积极推进的
一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理顺煤炭电力价格和成品油价等。 (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