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化工等央企节能减排将受重点监管
本刊讯 4月12日,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
排放情况,将央企划分为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三种。国资委对这三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监管,根据央企所处行
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对外公布。
据悉,重点类接受监管的企业主要是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
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①年耗能超过200万t标准煤;②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万t;③年化学需
氧量排放量超过5000t。据国资委相关部门透露,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神华集团、中煤能源、中国化
工集团等大型能源、化工央企均被列入了“重点类企业”,将受到国资委相关部门的重点监管。另外,国资委还将
央企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编辑点评:节能减排纳入央企负责人考核成亮点
随着国家低碳经济战略的建立和发展,央企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经济体成为我国节能减排大军中的先锋军。此次
国资委发布的央企节能减排监管办法中,将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负责人考核体系,成为一大亮点。《暂行办法》
规定,如果央企发生了“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
事件”等情况,将对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未完成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等的负责人会在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与此同时,还将对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的央企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对节能减
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罚分明,纳入负责人考核,改变央企高管的GDP考核制度和财政居首的
评价体系,将会切实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进展。(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