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氯丁橡胶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本刊讯 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
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公布了氯丁橡胶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23号
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
至200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05
年第23号公告中列明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0024910其他初级形
状的氯丁二烯(氯丁)橡胶、40024990未列名氯丁二烯(氯丁)橡胶。(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