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调查
本刊讯 4月22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
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据悉,商务部在3月22日收到中国石化巴陵分公司和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代表国内己内酰胺产业提交
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调查。
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巴陵石化和石家庄炼化己内酰胺产量之和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占同期中
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