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初裁 11家企业应诉
本刊讯 6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初裁(结果见表1)。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
54022000。在初裁中,欧盟选择中国台湾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地区。
在本案中,11家中国出口商提交了应诉信息,欧盟选取了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浙江海利得新材料以及浙江尤
夫工业纤维3家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其余8家应诉企业包括杭州华春化纤染织、黑龙江龙涤、晓星化纤(嘉兴)、亚
东工业(苏州)、上海温龙化纤、绍兴海富化纤、中国石化上海石化以及无锡市太极实业。(吴)
表1 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企业名称 临时反倾销税(%)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 9.3
浙江尤夫工业纤维 7.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 0
其余8家应诉企业 8.9
普遍 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