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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轮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即将实施
2004年23期 发行日期:2010-08-16
作者:熊伟华
新的轮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即将实施
    日前,海关总署召集有关行业协会、科研单位、部分轮胎生产企
业和地方海关的代表,针对近年我国轮胎工业发展状况、轮胎进出口
贸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轮胎出口结构的变化、轮胎生产企业格局发
生的变化以及轮胎生产技术进步等具体情况,对2000年7月1日颁
布实施的《轮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有望于近期
发布执行。
    据介绍,旧标准当时促进了轮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
对规范企业单耗申报和海关监管核销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近两
年来轮胎行业的技术进步,合成橡胶生产、应用技术的成熟,推广力
度加大和轮胎生产结构、出口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世界轮胎加工业大
规模向我国转移,使我国轮胎生产格局发生很大变化,外资企业正在
成为我国轮胎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出口的主要力量。统计资料显
示,2003年我国子午胎产量7500万条,出口2050万条,已经接近
全国轮胎总出口量的50%;三资企业的轮胎产量近7000万条,占全
国轮胎产量的45%,其中子午胎产量占全国子午胎总产量的65.5%,
半钢子午胎产量占全国半钢子午胎总产量的73.4%。再从天胶的进口
形式来看,2003年我国进口天胶120万t,其中70%以上是以加工贸
易进来的。据调查,轮胎生产天胶消耗量占全国天胶总消耗量的50%,
加之一年来国际、国内天胶价格暴涨,使得海关监管风险加大。
    另外,旧标准中天胶含胶率和工艺损耗率的幅度范围较宽,导致
各地方海关在执行上不易把握,造成企业间的相互攀比,不利于加工
企业如实申报。一些企业高报单耗,内销保税天胶,更有甚者以开展
轮胎加工贸易为幌子从事倒卖天胶的走私活动。
    据了解,在既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又便于海关依法行
政和有效监管的原则下,海关总署对原有单耗标准做了适时、适度的
修订。新标准中除对半钢子午胎、全钢子午胎、工程机械轮胎和其他
斜胶胎的天胶含胶率和工艺损耗率做了调整外,重点是将半钢子午胎
细化为半钢轿车子午胎和半钢轻载子午胎,并大幅度降低了天胶含胶
率的单耗标准。其中半钢轿车子午胎的单耗标准为35%,半钢轻载子
午胎为40%。海关总署有关人士特别强调,此次修订的单耗标准是刚
性指标,任何企业加工贸易单耗不得超标,海关将根据加工贸易的有
关规定要求企业如实申报,海关据实核销。         (熊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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