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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定五省八市先行开展低碳试点工作
2010年32期 发行日期:2010-08-18
发改委确定五省八市先行开展低碳试点工作
    本刊讯  8月10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
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试
点工作。
    《通知》中明确要求,试点地区的具体任务包括: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
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
模式。
    此次开展低碳试点工作也是在响应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
减排目标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
巨。通知要求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0亿元,重点支持十大
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
建设等。(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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