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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进行前期节能评估
2010年39期 发行日期:2010-10-1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进行前期节能评估
   本刊讯  国家发改委9月21日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
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将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
提高能源利用率。
   《办法》规定,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将作为项目审批、
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
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年耗能3000t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耗能1000~3000t标准煤的项目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低能耗项目填报节能登记表。
   《办法》明确,节能评估是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新上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
行分析评估。节能审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实行登记备案。《办法》还对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监管和处罚等作了规定。(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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