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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0月1日起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39期 发行日期:2010-10-13
我国从10月1日起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本刊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9月25日表示,我国将于10月1日实施石油
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将为油气输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法律
保障。和过去的《管道保护条例》相比,《管道保护法》最明显之处就是增加了《管道规划与建设》一章。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胡可明表示,此举旨在从源头上理顺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避免因规划
不协调产生危害管道和公共安全的隐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道保护法》还规定了管道企业在环境被污染时要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给全世界敲响了注意海洋油气开采安全和保护的警钟,但我国即将实施的这部《管道保
护法》中并没有对海上油气管道进行保护提出细致规定,只是在附则里提出,国务院可以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管
道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特别规定。专家表示,这主要是由于海洋石油管道与路上石油管道在诸多技术标准上存
在较大不同,归口管理部门也不同,因此需要单独出台保护条例。但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
护法》座谈会上透露说,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起草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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