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本刊讯 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
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从2009年1
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⑴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
低于70%;⑵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通知》规定的政策内容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通知》下发前已缴纳消费税的生产企业,
按照规定予以退还。
目前,石油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而生物柴油是优质的石化柴油代用品,也是一种清
洁能源。全国生物柴油协作组的专家表示,国家对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后,每吨生物柴油的生产成本将降低约900
元,有利于增强生物柴油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生物柴油行业的发展。同时,对有效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也具
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不久前B5标准的出台,到目前消费税的免征,国家对生物柴油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强。当然,生物柴油要
进入主流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国家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办法,制定市场准入条件,还有成品油
销售渠道的配合及生物柴油企业自身提高产品质量。(路元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