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将出台
本刊讯 日前,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完成对《废轮胎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简称《准入
条件》)的意见反馈工作。
根据《准入条件》强调,今后,新建、改扩建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项目,将鼓励采用无害化回收、环保型利
用方式,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万t,必须采用节能环保技术与生产装备,新建项目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不
得低于50%。已经建立的废轮胎橡胶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橡胶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t。废轮胎橡胶加
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橡胶部分100%利用,对废轮胎橡胶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并100%利用;企业不具
备利用条件的,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