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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发布
2011年34期 发行日期:2011-08-30
《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发布
    本刊讯  环保部8月23日公布《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规定,
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以下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通过核查,包括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到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保部门处罚;
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等。
    《指南》还指出,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予通过核查,包括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违
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关规定;未完成因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或因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而必
须实施的搬迁任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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