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提高
本刊讯 近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
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
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
修订后的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每一个控制限值均有对应的成熟、可靠
的控制技术,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要求。2010年我国电力装机
容量已达9.62亿kW,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火电为7.07亿kW,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火电发电量约占全部发
电量的80%以上,消耗燃煤16亿t。2009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692.7万t,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约
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9%,实施新标准后,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t;2009年全国二氧化
硫排放总量为2214.4万t,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4%,实施这一标准后,到2015年,
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t。此外,实施新标准对电力行业颗粒物和汞等污染物也有明显的减排效果。
据测算,实施新标准在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将带动相关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市场的发展,形成脱硝、
脱硫和除尘等环保治理和设备制造行业约2600亿元的市场规模。发电企业增加的达标成本可以通过电价优惠政
策给予一定的补偿。(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