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铵行业准入门槛提高
本刊讯 为遏制磷复肥行业盲目投资,规范磷复肥行业发展,继前期征求意见稿之后,9月19 日工信部正
式发布《磷铵行业准入条件》,从生产企业布局、规模与技术装备、工艺条件、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
保护、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对磷铵行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磷铵行业准入条件》主要内容有:①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
铵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项目除外);②按照区域规划需搬迁的企业再新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
二铵装置时,必须有磷、硫资源,保障鼓励利用冶炼副产硫酸资源,鼓励磷酸梯级利用,项目建设同时必须配套
建设氟回收装置和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磷石膏要做到全部利用;③现有硫铁矿制酸企业副产的矿渣必须全部回
收利用;现有磷铵企业必须配套建有规范的磷石膏堆场,未建磷石膏堆场的企业三年内必须完成装置建设,且磷
石膏利用率在三年内必须达到年产生量的15%。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企业必须关停。
据悉,准入门槛的提高将遏制我国磷铵产能过剩的问题,截止到2010 年底,我国磷肥总产能超过2100万
t/a,产量为1700 万t,国内表观消费量为1475 万t,产能过剩约400 万t/a。由于高品位磷矿资源非常稀缺,
根据准入条件按照区域规划需搬迁的企业再度进入市场的难度较大,预计将逐渐有不符合的中小公司退出市场。
(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