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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确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有关营业税政策
2012年4期 发行日期:2012-01-31
政府明确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有关营业税政策
   本刊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有关营业税
政策。
   根据通知,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
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两部门称,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自然资源使用权,
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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