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五年 喜忧参半
□ 记者 吴军
2008年6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将在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时至今日,“限塑令”实施已有5年时间,限塑效果如何,可谓喜忧参半。
政策围堵 持续深化限塑
自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来,为贯彻“限塑令”,相关部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2008年5月,发改委将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列入第三类淘汰类产品,并联合商务部、工商总局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7月,三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发改委将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产品;2011年7月,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2013年4月,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管局、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系列组合拳显示出政府持续深化限塑令的决心。尽管“限塑令”实施的这5年间,人们的购物习惯已经在悄然发生一些改变,但大量浪费和白色污染仍然没有得到太多的改善。
盲区尤存 限塑效力大打折扣
“限塑令”实施以来,大多数人去超市购物已经习惯了自带可以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发改委日前公布的相关数据也显示,自2008年实施“限塑令”以来,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和丢弃量明显减少,“白色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670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600万吨,约占大庆油田年产量的1/6、可供280万辆汽车行驶一年,折合标准煤85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000万吨。
尽管“限塑令”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统计,“限塑令”之前,我国每年生产塑料袋需消耗塑料200万吨,从2008年“限塑令”实施至今,年消耗量仅减少10%,这就意味着塑料袋的实际使用量仅减少一成。而从大型塑料袋生产企业反应的情况来看,塑料袋的市场需求依然旺盛。尽管很多公司已经不生产低端的、不符合规定的超薄塑料袋,但是塑料袋的产量一直不低,每年的销量可观。
与以往相比,目前在超市、商场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的确减少了很多。正规的商场、超市基本上都对塑料袋进行收费,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频率和数量。尽管超市的塑料购物袋用量明显减少,但超市在蔬菜、生肉及散装食品销售区供消费者自取、免费使用的“连卷袋”的用量却在明显升高。
同时,在一些农贸市场、露天菜市场等地方,几乎所有的塑料袋依旧都免费发放给消费者使用。而且这些塑料袋往往不按照相关规定标明生产厂家的信息,许多都是劣质产品并被国家明令禁止。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种塑料袋在广大农村的集贸市场,以及城市的城乡接合部相当普遍,在这些地方,“白色垃圾”污染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这让“限塑令”的效力大打折扣。
堵与疏 将限塑进行到底
针对“限塑令”执行不到位的现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并始终对违法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此外,国家应研究完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可以鼓励地方政府在执行“限塑令”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巩固成果、细化要求、提高标准,完善“限塑令”的政策保障体系,逐步探索“禁塑”的可行性。此外,在生产领域,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将管理中心上移至塑料袋生产企业,严格监管,从源头打击不合格塑料袋的生产。
然而,一味的“堵”并不能彻底解决当前的困局。首先,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理念,并从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比如在美国,消费者自带购物袋可抵税;英国则采取有奖积分的方式鼓励顾客不用塑料袋;爱尔兰则通过征收“塑料袋税”来限制塑料袋的使用;日本则对商家使用塑料包装设限;在韩国,购物袋可“以旧换新”。
此外,到目前为止塑料袋还没有更好的替代品,这是导致老百姓不可能离开塑料袋至为关键的原因之一。因此,尽快开发出既价格便宜又绿色环保的替代品,才能真正使塑料袋逐渐远离我们的生活,真正消灭白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