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禁售含过量多环芳香烃的消费品
2013年12月7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1272/2013 号规定,对现有的多环芳香烃物质(PAHs)限制措施增添新规定,从2015年12月27日起实施。
新规定涉及多类产品,包括玩具、服装、鞋履、运动用品及家用器具,假如产品含有被限制的多环芳香烃物质,并会和人体直接、长期及短期内重复接触,将被禁止在欧盟销售。
新规定限制物品中接触得到的塑料或橡胶部分的多环芳香烃含量,由规定实施当日起,其塑料或橡胶部分的多环芳香烃浓度超过每公斤1毫克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此外,鉴于儿童较为脆弱,欧委会认为应对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设定更严格的浓度限制。故此,假如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接触得到的塑料或橡胶部分的多环芳香烃浓度超过每公斤0.5毫克,将不得投放市场。(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