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将在全国铺开
本刊讯 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信息称,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自2007年起,财政部会同环保部、发改委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虽然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试点范围小、地区操作差异大且不规范、落实到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工作滞后等问题。
下一步,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具体将从以下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性文件。目前,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务院。二是力争2~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具备条件的省(市)均支持其开展试点,将更多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减排中的作用。三是积极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气污染防控区内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同一流域内推动水污染排污权交易。(薛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