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5种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近日,欧盟委员会修订了欧洲化妆品法规附件II,化妆品中限制物质清单新增5种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物质,它们是尼泊金异丙酯、羟苯异丁酯、羟苯苄酯、4-羟基苯甲酸苯酯和戊烷基对羟苯甲酸酯。
除了限制以上5种物质外,此次修订的法规附件还规定二氯苯氧氯酚在漱口水中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2%,在其他化妆品如牙膏、手皂、扑面粉中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3%。
此外,附件还规定羟基苯甲酸及其盐和酯类作为单酯中的酸用于制作配制品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4%,作为混合酯中的酸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8%。
2014年10月30日前,生产商仍可在市场上正常销售其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产品。自2015年6月30日起,所有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新规。(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