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法规(EU)No866/2014,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的附件III,V和VI,这一修订是基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四种防腐剂和一种紫外线过滤配方的意见。
针对附件III,其主要增加了第265项和第266项,分别为: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和二十二烷基三甲基氯化铵。SCCS指出,这三种防腐成分应限制最大使用浓度。
针对附件V的第44项修订为:烷基(C12-22)三甲基溴化铵和氯化铵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0.1%;同时增加了第59项,柠檬酸和硝酸银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0.2%。
附件VI新增加了第29项,纳米紫外线过滤配方三联苯三嗪可作为防腐剂和/或一种活性成分用于防臭剂和止汗剂产品,最大浓度为0.2%。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