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法拟取消环保罚款50万元封顶
本刊讯 在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打出一记重拳。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
草案第95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此外,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按日计罚”,草案明确规定了“按日计罚”的几种情况: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草案还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超标排放、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督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被责令停止排污、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执行的,依照环保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