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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剧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
2015年16期 发行日期:2015-04-27
作者:zhoukan2012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剧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
  本刊讯 近日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再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原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修订草案已经对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全面淘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当前应当加强对这类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品的研发推广。据此,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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