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全国首个制度文件发布
本刊讯 5月13日,《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改造的制度。
此次出台的《办法》从项目认定、项目实施、运营管理、节能量认定、资金管理、国资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比如,明确公共机构在实施节能技改或者建筑维修项目时,应当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相关预算资金原则上在其能源费用预算中安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样可以尽量利用社会资金,从而减少这方面的财政支出。
《办法》还规定,对合同期内预计支付年节能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50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