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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化产业政策全景分析
2016年1期 发行日期:2016-04-13
作者:zhoukan2012

开启环保治理“最严时代”

  1.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2015年5月,环保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等6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已全部完成。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工业长期以来一直执行综合型排放标准,新制定的标准不仅大幅收严了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针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提出控制要求。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染料、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定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扩建上述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环保税即将出台  超排最高拟3倍征税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酝酿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征收,也将进入倒计时。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最高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惩罚力度之大,是现行税法里从来没有过的。
  3.石油化工行业将试点VOCs排污收费
  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石油化工行业试点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仓储业。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
  环保新政的执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重污染行业无序产能扩张。短期来看,对于中小型化工企业利空明显,尤其“三高”行业影响正在逐步扩大,很多小企业可能面临停产、重组或收购。长期来看,有利于化工行业绿色转型,整体化工行业朝向节能、绿色环保、高新产业发展方向,同时,如氯碱、塑料、焦化、电石等行业也将因为环保因素的影响,市场供给将会减少。典型的粗苯加氢企业、氯醇法环氧丙烷生产企业受影响较大。

规范化工园区发展 企业搬迁可获补贴

  工信部2015年12月11日印发《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化工园区。工信部已经制定了系列文件,明确危化品企业搬迁将获得专项基金支持。据业内测算,这项工作将带动约4000亿元的机械设备需求和600亿~800亿元的信息化改造需求。
  石化工业高速发展催生了巨量的危化品物流需求,据统计,我国每年在道路上运输的危化品超过3亿吨,在内河上运输的危化品数量也近于此数,单单是在长江港口上吞吐的危化品就有1.7亿吨。物流是危化品事故多发的重要环节。为此,工信部还编制了《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
  针对企业的具体困难,工信部、发改委等已经征集到危化品搬迁改造项目1350个、总投资6000多亿元。目前,已从各地上报项目中遴选了3批、共238个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涉及总投资2750亿元。

油品质量升级进一步提速

  2015年5月5日,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目前,我国在新车排放控制方面实施了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也发布了国Ⅴ标准。而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重点城市已经率先实施了国Ⅴ排放标准。全国范围执行国Ⅴ标准将会提前,而国Ⅵ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将于2016年内完成,国Ⅵ标准会进一步加严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限值,总体目标是在国Ⅴ标准基础上加严30%。
  《方案》推动了炼油企业加快升级。汽油升级重点方向是催化汽油深度脱硫和增产高辛烷值组分,重点加快深度加氢脱硫、吸附脱硫、催化重整、芳烃抽提、甲基叔丁基醚脱硫等装置建设,以及烷基化、异构化、轻汽油醚化等装置。柴油升级重点方向是深度加氢脱硫和改质,重点加快柴油加氢精制、柴油加氢改质、加氢裂化、渣(蜡)油加氢等装置建设。结合质量升级,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硫黄回收、烟气脱硫脱硝、制氢等措施,淘汰部分落后装置;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及装备,提高能量利用效率;优化全厂加工流程,实现轻烃等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围绕劣质油加工、重油深加工、油品高质化和生产清洁化,大力推进劣质原油高效预处理、劣质渣油高效加氢、高选择性汽油加氢、汽柴油高效超深度脱硫、催化柴油加氢转化、新型烷基化、低成本制氢、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再创新。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发布  市场化程度加深

  2015年11月18日,发改委正式公布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宣布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元,自11月20日起执行。此次价格改革的核心在于以下两点: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各省市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二是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将非居民用气由目前实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这表明,价格管制进一步放松,价格弹性进一步增强。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价改的特点在于门站价格逐渐解除政府管制,通过上下游协商形成非民用天然气价格,天然气交易进一步公开透明化,为天然气市场化奠定基础,为全面放开天然气价格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内天然气市场深度融入全球市场,提高国际影响力。
  同时,此次气价下调有利于减轻下游行业企业用气负担,对下游天然气发电、供热、分布式发电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利好,也使一大批LNG工厂走出长期亏损濒临破产的困境,解决了国内LNG重卡和LNG客车的生存问题,助推“十三五”将天然气培育成为主力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不过,国内上游供应商更加雪上加霜,或因此面临价格倒挂风险,尤其对国内主要供应商中石油年度利润影响较大。

地炼企业进口原油使用权开启

  油气行业的上游勘探开发环节及原油进口一直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油田四家垄断,地炼只得用燃料油代替原油作为原料。进入2015年,国家向地炼企业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这项政策红利不仅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地炼企业原油供应问题,也将促进淘汰、转产落后产能,行业将加快洗牌。
  目前,全国获得原油进口资质审批的地炼企业共11家。在当前全球经济低迷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下,获得原油进口资质的民营油企将迎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目前原油价格处于历史低位,民营油企可以迅速利用强大的储备优势进行低位储备;另一方面,石油化工是资金密集型企业,能否克服资金难题将是民营油企能否抓住机遇的关键。

国家力促《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落实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推动《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方案》内的炼油扩建、新建乙烯、新建对二甲苯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方案》内的煤制烯烃项目、新建炼油项目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通知》还发布了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表。重申了简化项目审批方式,并大幅精简前置审批事项,还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充分自主权和自由权。但放并不意味着不管,《通知》强调,政府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通知》明确设定了新建项目和园区的指标要求,适时加以规范与引导。《通知》特别针对近年来多起PX等项目建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对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都提出了要求,引起业界关注。
  在当前经济下滑的形势下,国家强调细化部署《方案》落实工作,促进石化项目落地,以拉动投资,应对下行压力,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石化行业的发展。

煤化工成为舆论焦点  发展思路渐清晰

  近年来,我国现代煤化工在争议中发展,在挫折中前进。国家能源局2015年5月7日对外发布《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要稳步推进煤制燃料示范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快转变煤炭利用方式。意见稿提出了煤制燃料示范的5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量水而行”,二是坚持最严格环保标准,三是坚持节能高效,四是坚持科学布局,五是坚持自主创新。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现代煤化工发展的“十三五”规划,从透露出来的信息看,政府“十三五”期间虽然对现代煤化工的发展速度有所保留,核批规模有所收紧,但对现代煤化工规划的“体量”依然不小。国家能源局已对煤炭深加工行业的“十三五”规划形成一些初步设想,提出了六项发展原则、五类模式升级示范和下一步的七项重点工作。六项发展原则:一是合理控制规模,根据技术进展确定产业发展节奏和规模,不追求在现有技术水平上大规模产能建设;二是推进升级示范,重点围绕提高能效、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加强体系优化集成、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升级示范;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水资源和环境容量许可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并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四是加强自主创新,重点示范自主技术和装备;五是煤炭深加工优先利用现有煤炭产能,与煤炭行业共享发展成果;六是与油气、石化协调发展,加强优势互补,统筹多种化石能源利用。

国企混改 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

    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随后,又于9月23日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从国企分类和分层改革、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混改企业员工持股等方面制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为全国各地推进国企混改工作构建了基础性的政策框架。
    随着我国重化工业化进入“下半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速度趋缓,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增速明显下滑,相当数量国有企业内部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日益凸显,难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可以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必选项,国资国企改革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将会逐步向纵深推进。
    有些人则担心搞混合所有制时由于“特殊利益集团”的背后操纵,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民营企业的角度上,一些民营企业家则担心搞混合所有制会被国有企业“吃掉”。这些思想观念方面的因素也构成了实施混合所有制的一个阻碍因素。国企与民企在企业的治理和管理文化上的差异,成为两类产权关系深度融合的障碍。国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缺乏创新的思路、周密的策划、稳妥的实施,将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甚至可能留下改革后遗症。

“十三五”规划思路拟定
石化业重在开放下游

  2015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牵头制定的《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正征求意见阶段。这意味着,如果改革走向深入,我国油气产业的上下游各主要环节,包括矿权出让、勘探开发、管网运输、流通、炼化等环节都会进行市场化改革,将实现脱胎换骨式改变。
  以三大油气为例,改革后,通过主辅分离、人员大幅度减少,会使其主业更强、效益更优,可提高资本运行效率。辅业将形成新的油田服务市场,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从而降低三大油气企业主业经营成本。而且,剥离后的辅业形成新的企业还可以股份制改革,扩大投资和经营规模。
  对于社会资本而言,油气改革“红利”带来的是投资机遇。在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后,各类投资主体可以进入上游,投资传统油气和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也可进入中游,投资流通和管网运输,还可以投资下游炼化产业。受上游炼能过剩、下游需求疲软影响,国企投资炼化项目热情显著降温,但近期民营企业投资的热情却似乎在逐步升温。继大连恒立、盛虹石化千万吨级炼化项目进入环评阶段后,浙江舟山荣盛石化、巨化集团、中石化、桐昆集团等拟共同出资,在舟山建设一期1500万吨、二期2500万吨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虽然当前炼能过剩,但由于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低廉,以较低的投资抢占上游市场是民企进入石化领域的较好时机。另外,国家加快开放政策,也刺激民营资本进入油气领域。“十三五”末将迎来民营企业千万吨级石化项目投产高潮,累计新增炼能达5100万吨/年。

国务院力推化工等重点行业“走出去”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将与我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在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利当前、惠长远、一举多得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国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有利于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优势;有利于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同时生效。韩国和澳大利亚均为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20年内,韩国将取消对来自中国的所有商品92%的关税,中国将取消韩国产品91%的进口关税。其中包括大量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化工产品。
  在中韩之间迅速增长的年近3000亿美元的贸易额中,石油化工产品占有相当比重。作为全球第四大石化产品生产国,韩国石化产品高度依赖中国市场,对华出口已占韩国石化产品出口量的50%以上。随着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关税的降低使得韩国大宗石化产品竞争力增大,与我国石化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同时,中韩自贸协定与周边自贸协定的效应叠加,也使我国石化产业竞争压力加剧。然而,中韩自贸协定也为两国带来了良好的合作前景,为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走出去提供了新的契机。山东是我国化工大省,是韩国企业进入中国的便捷门户和交通枢纽,拥有两国间最密集的海、空中航线和陆海联运通道。这将使山东半岛和韩国西海岸成为面向亚太乃至世界的国际社区和高端产业基地。
  中澳自贸协定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十几个领域。根据协定,双方各有占出口贸易额85.4%的产品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澳方承诺自协定生效时起对中方以负面清单方式开放服务部门,成为世界上首个对中国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澳大利亚为LNG出口大国,其国内天然气及LNG资源相对丰富。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后,对我国石化行业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我国从澳大利亚进口LNG;二是未来国内民营企业可能在澳大利亚进行油气上游资源的投资。根据协定,澳大利亚对于来自中国的私营企业投资的外资审查门槛将放宽到与澳洲其他自贸协定等同的10亿澳元(约合53.9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在10亿澳元以内的项目将不必接受审核。而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则需要审核。

贸易摩擦成为“新常态”

  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4年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首要目标国。2015年我国发生化工贸易摩擦事件10多起。典型事件包括:①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反倾销税。1月21日公布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认定多家中国企业输美的轮胎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为19.17%至87.99%。2月19日,美国将对相关企业征收反倾销税。②中国初裁新日泰三国MMA对华倾销。7月24日中国宣布,将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MM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③中国对美日韩等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自2015年9月28日起,我国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3年。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自2015年9月28日起终止实施。④印度对华PT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11月12日对原产于中国、伊朗、印尼、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的PTA(精对苯二甲酸)作出反倾销初裁,对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作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频繁遭遇贸易摩擦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一方面世界经济复苏曲折艰难,一些经济体和产业仍倾向于寻求传统贸易救济措施的保护;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稳步开展交涉和磋商,商协会和企业通过积极应诉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也得到提高。
  中国无疑将成为国际化工巨头消化过剩生产能力的重要目标,贸易磨擦有可能使一些重要行业的产业安全遭受重创。这也对石油和化工行业重视产业预警、维护产业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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