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为实现无化学武器世界共同努力
■ 禁化武组织科学咨询委员会副主席 唐程
2015年12月初,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简称,禁化武组织)第20次缔约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将1997年4月29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简称《公约》)生效日定为纪念禁化武组织成立国际日(“禁化武组织日”)。禁化武组织是伴随《公约》生效而成立的一个国际多边机构,自1997年以来,禁化武组织由弱到强,逐步壮大。《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之一是:全面彻底销毁世界所有化学武器(包括老化武和遗弃化武)、实现一个无化学武器世界;此外,严格监督民用化工企业不生产化学武器是禁化武组织的另一个重要使命。
《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消除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军控条约。然而,与其他国际条约不同之处是,该《公约》无论是在附表化学品的确定,还是在化学武器销毁、民用化工设施现场核查所进行的化学分析鉴定等方面工作均具有极高的技术含量。也正因如此,《公约》将禁化武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命名为“技术秘书处”,并专门设立科学咨询委员会(简称科咨委),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为总干事就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发展对《公约》的影响提供科学咨询建议。
为确保履行《公约》的各项技术手段与时俱进,近年来,科咨委针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总干事就履行《公约》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深究化学品特性,
为《公约》提供科学依据
《公约》宣布条款确定的范围是否准确合理直接影响到《公约》的有效性和缔约国对《公约》义务的执行。近年来,科咨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相关监控化学品认知水平的不断加深,对《公约》监控化学品的宣布标准与适用范围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科学意见与建议。特别是在控暴剂宣布范围问题上,2014年,科咨委根据总干事的要求对此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科咨委对已经宣布的、正在研究的和已商业化的控暴剂所涉及的59种化学品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将上述化学品的生理性能、理化性能与《公约》关于有毒化学品的定义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在59种化学品中只有17种化学品满足科学的控暴剂定义,而其它的42种化学品应被视为有毒化学品,即科学上已不再适宜作为控暴剂继续使用。同时,科咨委对《公约》生效以来缔约国已宣布的14种控暴剂进行了专门分析研究,发现其中的3种化学品——亚当氏剂、2-溴乙酸乙酯和4-氯苯乙酮,由于可能对人类的生理过程造成永久性伤害或导致死亡,建议不再适合作为控暴剂使用。
紧跟生化及科技发展趋势,
积极应对各项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学品传统合成生产的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采用生物媒介技术进行批量或少量化学品生产的情况大幅度提高。据估计,到2020年将有10%的化学品将采用生物媒介等技术进行生产。虽然目前生物技术被用来生产《公约》附表化学品的可能性还十分有限,但用生物技术生产新的有毒化学品、生物调节剂和毒素的可能性却不容忽视。为此,科咨委于2011年专门成立了“生化融合问题临时工作组”,专门对采用生物方法生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附表化学品的可能性进行研究。
毋庸置疑,生化融合正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替代能源以及环境控制等方面带来极大的益处。生化融合与其他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纳米技术应用,也可有效地改进对化学与生物战剂的防护手段。但是,科咨委研究也发现,越来越多地采用生物调节技术进行化学品生产将对化学武器公约的核查机制产生影响。
临时工作组认为:《公约》核查附件第九部分中的关于“采用合成方法进行生产”的定义,可涵盖几乎所有用于合成化学物质的设计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讲,采用生物合成方法进行化学品生产的设施也应纳入《公约》OCPF设施(其他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宣布与核查范畴。生物与化学融合的趋势同时也增加了《公约》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在禁止范围上的重合部分。为加强实施上述两个公约的有效性,需要及时对《公约》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进行综合研究与审议。临时工作组就此议题在最终报告中向总干事提出了19条建议,呼吁各界关注生化融合技术对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可能产生的影响。
科咨委对生化融合问题的研究虽然已告一段落,但国际社会依然密切关注生化融合的发展趋势。瑞士是一个对军控与裁军前沿领域进行研究十分活跃的国家。在科咨委生化融合临时工作组任务结束后,瑞士继续保持了对生化融合问题的跟踪研究。
由于《公约》的有效核查机制是区别于其他任何条约的重要标志。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应对科学技术发展对《公约》)核查机制的影响,确保核查机制及其手段的有效性与先进性,总干事要求科咨委就核查所涉及问题进行广泛深度研究,并批准成立了核查问题临时工作组。
临时工作组就改进《公约》的核查措施与手段提出了18条具体建议。在核查手段方面,临时工作组在研究分析了其他国际条约机构(例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方法取得的实际经验,建议禁化武组织应加强获得与分析信息的能力,以用于《公约》规定宣布与核查,包括将公开来源信息和大数据信息分析手段用于对缔约国提供的宣布材料进行分析或核查。在民用化工核查方面,临时工作组对《公约》定义的“用合成方法进行生产”含义,以及对综合厂区/设施内特定有机化物(DOC)混合物宣布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OCPF设施的宣布与核查措施。在化学分析方面,临时工作组在总结了2013年禁化武组织协助联合国对叙利亚指称使用化学武器进行样品分析的经验基础上,建议技术秘书处(技秘处)应加强对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生物样品、环境样品痕量分析、毒素分析以及现场样品快速分析等方面综合能力的建设,包括加强禁化武组织中央分析数据库(OCAD)的建设,与此同时,还应研究化学分析仪器的便携化、小型化以及一次性使用的生物传感器问题,以便将这些仪器用于现场核查目的。
总之,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同时,它对履行《公约》义务也在不断产生影响,需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