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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淡储管理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0期 发行日期:2016-05-13
作者:zhoukan2012

化肥淡储管理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5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开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6年6月7日。
    化肥淡储规模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确定。淡储化肥以尿素、磷酸二铵、高浓度复合肥等优质化肥为主。各区域淡储量合计后,尿素所占比例不应低于40%(按成分计)。意见规定,化肥淡储到期后,承储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销售库存化肥。淡储化肥只限于满足国内农业生产需要,不得用于出口。用于出口的,不得享受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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