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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 化学品监管全球联动刻不容缓
2016年12期 发行日期:2016-06-14
作者:zhoukan2012

  编者按:国际化工协会联合会(ICCA)指导委员会会议近日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召开,国际化学品监管协作是其中一项重要议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派代表团参加了此次会议,本刊特邀请其对该话题的讨论要点进行梳理,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

 

加强国际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化学品监管全球联动刻不容缓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庞广廉

  随着关税壁垒对化学品贸易的影响逐渐减弱,化学法规多样性带来的弊端初露端倪。特别是对于新的监管法规来说,监管上的分歧已经成为新一代的贸易壁垒。通过监管协作,可有效地消除这些壁垒,促进经济增长(通过创造就业和提升贸易额)。其主要目标是在保证监管水平,维护各国主权的同时,放松贸易上的管制,提高合规效率;通过建立更完整的法规制定和实施体系,促进行业和政府节约成本。

 

监管协作多方共赢

  

  2014年,国际化工协会联合会(ICCA)董事会在其化学政策与健康领导小组(CP&H LG)的主持下,成立了全球监管合作专案组(GRC TF)。此后,由GRC TF制定和落实的监管合作全球准则于20156月获批通过。该准则旨在不同贸易自由背景下,在化学品调控的最相关的方面为监管机构和谈判人员提供一般性的指导意见。其目标是减少不必要的监管障碍,同时保持现有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促进生成现代化的、更有效的监管体系,通过制定对于监管机构和企业更为一致的要求,以满足高标准的健康和环境安全,同时也确保化学品及时进入市场。对于ICCA来说,监管合作应有助于促进基于风险的有效法规发展,实现全球化学品的管理。

  然而,实施监管合作并非易事,只有监管机构之间相互信任,并且在不降低现有标准的条件下使得贸易、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才可以实现。因此,ICCA的目标是鼓励各国政府在其各自的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建立合作的机制和共同的方法,使监管机构、化工行业及下游客户之间的流程更容易进行操作。

  对ICCA来说,化学品监管合作关注于促进在国家监管体系中的共同元素,特别是基于健全的科学和风险评估方法,以确保高水平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从政府角度来看,监管合作有助于提高资源效率、节约成本;加强监管制度的透明度;增加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收入;通过利用信息或评估增强化学管理方案。对于工业界来说,可使中小企业更容易进入其他市场、提高净回报率,并确保国内外公司的公平竞争。对整个社会而言,监管合作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监管体系的信心,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创新产品,并使国内市场的竞争和机遇一并增加。例如,原料药的生产是受到美国FDA、欧盟EMA等机构严格监管的。目前,FDA EMA 对在美国和欧洲的生产企业分别做各自的监测,确保生产条件符合规定。其实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标准化体系,避免这样的重复工作,相互承认本土监管机构的认证,为企业和监管机构节省成本。

  同时,贸易国之间可就优先监管对象达成共识,基于共同制定的评估标准,每个国家对一些品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他国共享。如果各国对他国的评估方法充分信任,便可避免很多重复工作,为监管机构节省成本。

  例如,在化学品出口贸易中,由于贸易国之间不认可原产国的产品标识,导致许多标识被抛弃。这不仅对企业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包装损坏也带来很大的安全问题,对工作人员造成极大的健康风险。

 

协调彼此至关重要

 

    除了上述监管合作的好处以外,协会组织应该强调,行业、政府和社会的共同目标是确保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同时通过监管系统采用最少的负担办法来实现这些保护,鼓励经济增长。为了保证监管合作的努力能够成功实现,各个政府部门要积极参与,不仅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支持,也要获得商务代表、贸易部长、立法者的支持,并尽量获得一般公众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经济体的监管制度若尚未完善,那么最有效的化学品管理应通过如责任关怀和全球产品战略(GPS)等科学并基于风险监管的行业性举措来实现。反之,则应在现有的基本法律框架的限制下,对监管合作的所有可能性进行定义和协商。选定领域的合作双方将不需要做出任何改变,而是建立在现有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合作更好地协调彼此。

  立法监管上的进一步合作可促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同时通过各国立法机构的有效交流,实现各国政府和各个行业节省资源和成本。立法监管上的合作关键在于:在贸易伙伴国间形成高效、透明、低成本的化工品管理措施,同时尊重各国及地区的主权及法制和立法要求。

   充分理解化学品管理体系及其管理要求,可以缩小各地立法间的差异,并在各立法机构之间建立更好的互信。而立法过程的相互协作最终可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立法争议,防止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产生。

   从立法者的角度,协作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立法透明及与核心贸易伙伴国相关机构的合作深度。充分的协作可以使工作更加简洁高效,比如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对哪些化学品需要优先考查,能够快速达成共识。同时,立法人员和立法对象也能从协作中获得更高的效率和确定性。

 

三方面不足有待提高

  

   ICCA认为立法协作在以下三个方面亟需提高:

   透明度 建立合理机制增加立法透明度,有助于在各立法机构间建立互信,为立法机构间协作创造基础。各立法部门应尽早公布立法草案,使各利益相关方在立法程序的各个阶段皆有机会发表意见和建议。应协同监督对现有监管领域的立法影响评估工作,并将未来优先立法对象的确立纳入长期对话机制。建立立法初级阶段的共同协商机制,统一立法决策,避免不必要的立法分歧,防止出现非关税贸易壁垒,危害经济发展。建立对话机制,统一对立法定义、标准和科学取证的理解。

   优先立法 各国应就化学品评估及管理中确定优先立法对象制定统一的方法,优化立法资源。政府间通力合作可大大提高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率。各国政府应正确判断风险最高的化学品作优先处理。加强特别是在新的立法问题上的科研合作。

   化学品评估 统一的化学品评估方法可避免贸易分歧,促进经济共赢。统一的评估方法还有助SMEs和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理解和参与,提高对立法系统的信任度。

   ICCA相信,只有通过科学的,基于风险评估的立法,结合行业自律行为,如责任关怀和全球产品战略(GPS), 才能有效和快速实现良好的化学品管理。各国的立法分歧已成为新一代的贸易壁垒。为此,立法协作旨在使立法更加快捷、有效,从而减少贸易壁垒,并保护人类健康和地球环境。需要避免过于繁重和昂贵的立法,避免华而不实和资源浪费。立法协作则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立法协作若能带来立法管理方法的统一,则有望实现各国标准的相互包容,企业便能在不同的法律辖区里运作。化学品立法导致的商业环境不确定性不利于招商引资,而投资的减少会阻碍研发和创新。应通过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数据采集,降低企业成本和政府立法成本,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动物试验。例如,根据美国和欧盟签订的《环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美欧双方共同合作,致力增强信息共享,消除重复的数据采集、检测和提交工作,提高政府和企业工作效率。在新型评估技术不断涌现的今天,共享数据(包括数据本身和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变得愈加重要。

   在共享数据的过程中,双方应注意保护商业机密。该协定同时对数据共享带来的成本经济进行了考查(特别是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条例“REACH”对于SIEF成员的影响),立法协作帮助企业降低合规成本和违规风险,尤其是中小企业。数据共享有助降低立法机构立法成本,但前提是确保商业机密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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