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生产,如何化险为夷?
——关于2017年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启示
■ 程长进
一、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与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开展综合治理的要求,以及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国家安监总局在2017年陆续出台了配备的规范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
2017年9月出台的“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标准、政府安全监管、安全科技支撑、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后几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具体的目标与路线图。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近几年,精细化工生产中反应失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通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以此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1号文件明确要求,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
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求有关企业确保列入评估范围的新建装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相关在役装置要制定计划逐步开展,根据评估结果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风险。从2020年开始,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
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第一版)》。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重点考核内容,依法强化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对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延期的企业要按照确定的重点内容,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考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相关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9号文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企业要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求按照140号的要求,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涉及人员和资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等4个方面,共20个大项。其中,人员和资质管理,主要包括企业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等3条;工艺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工艺本质安全、操作规程、装卸等4条;设备设施管理,主要包括企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等8条;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安全距离、危化品储存等5条。
二、2017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重大与较大事故创近5年新高
“十二五”期间全国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61.7%和66.7%,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危化品事故总量依然很大,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1~11月份,全国化工行业共发生事故203起、死亡238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下降0.5%,人数增加19人,上升8.7%。
截至2017年12月,化工行业共发生较大及重大事故17起,死亡77人,同比增加5起、36人。其中较大事故15起,死亡57人;重大事故2起,即临沂金誉石化“6·5”爆炸着火事故、连云港灌南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共造成人20死亡,这是近5年来没有过的。
特别是进入2017年11月以来,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了湖北宜昌“11·11”中毒事故、辽宁大连西太公司“11·18”承包商中毒事故、新疆乌鲁木齐石化公司“11·30”事故、江苏连云港“12·9”爆炸事故和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等5起较大、重大事故。通过分析17起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意识和安全风险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如安徽“4·2”事故的万华油品有限公司违法出租厂房和设备给盛铭化工。
2.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不能满足化工安全生产的需求。如灌南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聚鑫公司生产涉及到的氯化、硝化等工艺都属于国家明确的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但公司大多数员工都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技术和生产副总虽是大学学历但也不是化工专业,发生事故的四车间23名倒班工人有20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严重违反国家法规规定的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至少是高中学历的相关要求。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缺失或不到位;在设备或管道上动火未对其内进行风险辨识,未检测内部气体,未有效隔离。如2017年6起特殊作业事故均系对高危作业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力所致。乌鲁木齐石化公司“11·30”炼油厂爆炸事故,企业竟然在蒸汽发生器带压的情况下就签字安排承包商检修,导致5死16伤。
4.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不投用。如聚鑫公司既涉及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又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但氯化、硝化反应生产过程基本没有实现自动化控制,现场作业人员较多,每个楼层都长期有操作人员,这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与自动化程度低密切相关。浙江台州“1·3”事故、江西九江“7·2”事故也都有类似问题。
5.精细化工企业反应风险缺少辨识、管控措施不落实。如浙江林江化工“6·9”中试脱溶爆燃事故,仅依据500ml规模小试,将中试规模放大至1万倍以上;事故当晚进行的中间体氧二氮杂庚烷脱溶作业,因对反应参数和物料性质缺乏了解,且DCS测温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物料升温过高引发热分解,引起爆燃。
6.变更管理落实不到位,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如,浙江台州华邦医药“1·3”爆炸事故,将加热方式擅自更改为蒸汽加热,明显增加了超温的可能性。聚鑫公司保温釜压料介质由氮气改为空气没有作任何风险分析,长期改变也没有排查出是隐患。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对“煤改气”产生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变更管理缺失,新增的天然气加热系统未经正规设计,没有操作规程,准备投用天然气加热系统干燥塔及周边发生爆燃,并引发火灾。
7.应急能力不强,应急处置不到位。如发生“6·5”重大事故的山东临沂金誉石化公司在液化气罐车泄漏后,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不到位,导致后果扩大升级;湖北大江化工集团“9·24”受限空间窒息事故与湖北宜昌“11·11”中毒事故,都是在人员中毒后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聚鑫公司二楼3名操作人员发现险情后全部逃生幸存,但没有联动机制通知楼内其他人员。
8.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对承包商作业过程缺乏监管。如大连西太平洋公司“11·18”中毒事故的承包商鄢陵京顺公司均为无化工从业经验的农民工,在清洗硫磺回收置装换热器时,直接把盐酸倒在含有硫化物的管束上,反应释放出的硫化氢导致现场3人死亡,6人受伤。
三、化工企业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安全生产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确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此外,十九大报告还做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系列战略部署,都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与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开展综合治理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的工作安排,化工企业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领导力建设。
2.继续深化自动化控制改造。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应按要求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或系统;已经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必须要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把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减下来。
3.落实安全监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学习借鉴美国、欧盟的经验做法,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风险管理、装置运行安全管理、设备完好性(完整性)、变更管理,使化工安全生产由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制定和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2017年12月9日凌晨2时20分左右,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公司)年产3000吨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6人被困,间二氯苯装置与其东侧相邻的3-苯甲酸装置整体坍塌,部分厂房坍塌、建筑物受损严重。图为相关人员正在开展事后救援工作。
截至2017年12月,化工行业共发生较大及重大事故17起,死亡77人,同比增加5起、36人。其中较大事故15起,死亡57人;重大事故2起,共造成人20死亡,这是近5年来没有过的。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8人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