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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政策:2017年度关键词
2018年1期 发行日期:2018-01-02
作者:zhoukan2012

石化行业政策:2017年度关键词

■ 本刊编辑部

2017年,国家和地方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在促进石油和化工行业向绿色、安全、高附加值方向升级调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行业经历了史上最严环保安全拷问,从中央到地方,涉及气、水、土以及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促进能源供给结构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品价值链向中高端转移,一批行业政策也相继落地实施,我国从石油化工大国向强国的迈进的步伐越来越稳健。本刊编辑部梳理了2017年与石化行业相关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关键词,也是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绿色、安全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绿色、安全发展是石化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对“水十条”、“大气十条”和“土十条”的补充完善,还是对安全监管的全面升级,2017年国家对于涉及石化产业的绿色升级、安全生产重拳频出。
    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危化品方面,《规划》提出到2020年现有位于城镇内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完成大型城市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搬迁;推进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容量,推动实现区域安全管理一体化;强化高风险工艺、高危物质、重大危险源管控。
    4月20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正式发布《石化行业绿色发展的六大行动计划》。此次行动计划涵盖了废水、废气、固废处置、节能低碳、安全管理、绿色园区六个方面,提出了未来发展的重点任务、量化指标以及管理目标。
    5月22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引》,成为保险业首个环保责任保险金融行业标准。
    6月9日,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订并发布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推行环境责任强制保险。
    7月27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导意见》频繁提到化工行业,在优化工业布局中明确指出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新建重化工项目到长江岸线的安全防护距离;开展现有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严控重化工企业环境风险。
    9月14日,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石化和化工行业提出了明确的减排目标:要求2020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40%以上;农药、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
    10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0亿元。《意见》还明确了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九大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水污染防治装备、土壤污染修复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装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噪声与振动控制装备。
    10月19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落实“水十条”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兼顾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将“水十条”水质目标分解到各流域,明确了各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和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重点,第一次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11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了20项重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完善行业绿色标准,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石化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产业布局更趋合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绿色标准持续完善四方面目标。
    12月17日,新华社授权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要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农业供给侧改革
  
    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了焦点。一系列化肥、农药、农膜相关政策的颁布将有助于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月16日,农业部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施行,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关口,取消了门槛相对较低的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完善了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对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装等生产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在国家陆续出台的政策支持下,有机肥行业暴露的问题将逐渐得到解决,行业在生产、登记、推广、技术等方面有望实现积极进展,成为带动化肥行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部分。
    10月1日起,《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正式施行,要求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同时要求对此名录中的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12月4日,工信部科技司公示了《肥料分级及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8年1月4日。标准将肥料按有害物质限量分为生态级肥料、农田级肥料和园林级肥料。标准规定了肥料的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这与这两年提出的减肥减药,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热火朝天也密不可分,该标准的颁布对于规范肥料市场,细化肥料分级的意义相当重大,而且还涉及了有机肥抗生素问题和肥料中私自添加激素的问题。 
    12月11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发布暨宣贯会。新修订的《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指出,标准的实施将提高地膜的可重复利用和可回收性,为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技术基础。


         化工新材料
  
    近年来,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迅速,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业规模日益壮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产业技术研发应用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增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十三五”期间,材料领域需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大需求,重点发展一批对外依存度高的新材料技术。2017年一批政策为新材料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为上下游产业对接创造了条件。
    1月23日,由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研究编制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印发,提出了要重点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从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布局一批前沿新材料、强化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重点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突破关键工艺与专用装备制约、完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实施“互联网+”新材料行动、培育优势企业与人才团队、促进新材料产业特色集聚发展等九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
    4月14日,科技部发布《“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加快推动材料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初步建立我国自主的基础材料与新材料体系。
    9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联合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两部委一起开展重点新材料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同日工信部还印发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用以明确试点对象和范围,列入129种重点新材料,其中化工新材料50余种。
    10月30日,工信部发布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共提出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174项。在石油化工领域,丁二烯制己二腈技术、过氧化氢(HPPO)法制备环氧丙烷技术、1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DMMn)工业化生产技术、水性聚氨酯树脂及下游应用技术、高熔体强度聚丙烯直接聚合技术、高性能氯碱全氟离子膜等12项技术入选。
    12月13日,为推进我国增材制造产业快速可持续发展,加快培育制造业发展新动能,工信部、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增材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增材制造产业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年均增速在30%以上。


        产业布局调整
 
    调整石化产业布局,对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石化企业退城入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对于本地区内石化产业的布局也给出了调整方案。
    3月27日,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旨在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拓展石油化工原料来源,形成与传统石化产业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9月18日,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公布了《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标准》,规定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需符合总体布局、消防、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等方面涉及的化工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化工园区内生产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建成及运行率达到100%,按行业要求排污许可证核发率达到100%。
    9月28日,湖北省经信委印发《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12月22日,连云港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连云港市建立了化工产业项目“负面清单”,执行严于国家相关政策提出的标准,对9类585种列入限制类、5类127种列入禁止类,进行严格的环境管控。其中,大浦工业区、宋跳片区禁止引进化工项目,已有化工企业不得进行改、扩建。

        油气变革
 
   “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正大力开展油气体制改革,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互联网发展,这些行动从2017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等政策中可见一斑。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水电装机达到3.8亿千瓦(其中含抽水蓄能电站400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地热供暖利用总量达到4200万吨标准煤的发展目标。
    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针对石油天然气体制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化油气勘查开采、进出口管理、管网运营、生产加工、产品定价体制改革和国有油气企业改革,释放竞争性环节市场活力和骨干油气企业活力,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国际国内资源利用能力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优质油气产品生产供应能力、油气战略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全产业链安全清洁运营能力。
    7月12日,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的通知,旨在统筹规划、加快构建油气管网体系,有利于完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有利于扩大清洁能源使用,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建立。
    9月13日,发改委、能源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场化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创新体系初步构建,纤维素燃料乙醇5万吨级装置实现示范运行,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5年,力争纤维素乙醇实现规模化生产,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技术、装备和产业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10月,由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出台的《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计划在未来10年内完成“两步走”,使储能产业形成规模化发展,建立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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