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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 法规需明确 监管待协调
2018年19期 发行日期:2018-09-29
作者:■ 北京环境交易所 綦久竑

    环境权益是为了解决越来越严重的环境负外部性问题而产生的一种环境资源使用权,可分为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和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五种。环境权益抵质押是基于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起来的融资服务市场。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市场,对于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丰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价值。本文针对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的起源、意义、应用现状及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分析。

环境权益融资的起源
    
    人类的生产生活每天都会消耗环境资源。从人为活动的投入-产出层面看,人在投入端消耗了自然资源,在产出端(负产出)则消耗了环境容量。人类活动消耗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动植物及水等各类物质资源以及能源。为了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有必要在产权之外,对这些自然资源的使用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尤其是能源和水资源),水权、节能量/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便应运而生。为了改变能源结构,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简称绿证)也已提出。人类活动所消耗的环境容量主要是指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对大气排放空间和水体排放空间等的消耗,受排放空间的限制,产生了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
    政府作为环境资源所有者的代表,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对环境资源的使用进行必要的数量管控,以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并增进公众福祉,在国内外都已有成功实践。我国从“十二五”规划到“十八大”报告,再到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议,乃至“十三五”规划纲要等一系列中央政策文件,都相继对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试点并逐步建立各类环境权益交易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机构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在总结现有试点地区银行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将环境权益抵质押体系作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国家能源局2017年提出了建立绿证交易制度。至此,在政策层面,我国已经相继推出了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及绿证等五类环境权益并逐渐建立了相关的交易制度。

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市场的意义
   
    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市场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推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
    构建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体系,是扩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助于培育和发展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反之,完善的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可大幅提高环境权益的市场流动性和交易价格的有效性,为企业融资提供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二是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
    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是发展权在资源利用上的具体体现。如何节约、集约使用稀缺的环境权益,使之发挥最大效益,是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有利于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实现环境权益在地区、行业和企业之间自由流转和高效配置,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是盘活企业环境资产,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
    将环境权益融资与传统融资相结合,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拓展融资工具,更好地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这是企业未来的一种融资模式。未来我国五类环境权益基础市场规模合计可达万亿元规模,这笔资产如果能够通过抵质押融资服务市场有效盘活,必将进一步拓宽企业的绿色融资渠道。

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实践现状
    
    目前欧、美、日市场基本上没有发现基于碳配额、CER和排污权等的抵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只在欧美交易所发现了以碳排放配额作为担保物充当交易或清算保证金的间接融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碳市场交易较为活跃、流动性很好,企业可以很方便地将碳资产变现,无需再通过向银行抵质押贷款进行融资,这与我国的情况完全不同。
    国内环境权益抵质押实践目前主要是在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两类环境权益交易试点基础上开展的。就排污权而言,我国有7个省及下属市县都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地方环保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了规范;在碳排放权方面,我国只有广东和福建两省的交易所出台了当地碳排放配额的抵押登记操作规程。从担保方式的选择看,无论是碳排放权还是排污权,各地大多采用抵押方式,个别地区及机构则选择了质押。从融资市场的发育程度看,目前碳排放权抵质押只有十几笔,融资规模6.26亿元,而排污权抵押方面,仅浙江省就有555笔排污权抵押贷款,规模达145亿元。根据初步估算,2020年前后,五类环境权益市场的基础资产规模在2000亿~12000亿元;在低中高三种抵押率等情景条件下,近期,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两类环境权益的抵押市场规模大致在400亿~7000亿元;中期,全国五类环境权益的抵押市场规模大致在500亿~9000亿元。

三大挑战不容忽视
 
    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市场,前景广阔、意义重大,但要真正落地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找到解决办法。目前来看,主要面临三个层面的挑战:
    一是法规层面。作为新型的特殊资产类别,环境权益在法律性质认定尤其是担保物权的设立方面,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环境权益的抵质押权利,解决抵质押融资客体的合法性及合格性问题。我国现行法规体系里基本找不到有关此类的明文规定。目前,《物权法》明确提到了取水权,《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间接提到了排污权,其他环境权益普遍存在上位法缺失的问题,这为基于环境权益开展担保活动尤其是质押融资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障碍。
    二是监管层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既包括国家发改委(用能权)、国家能源局(绿色电力交易证书)、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与排污权)和水利部(水权)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协调及征信)和银保监会(信贷融资)等金融主管部门。因此,如何建立协调高效的监管架构是巨大的挑战。
    三是市场层面。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目前尚在发育之中,大多数还处于分散试点的状态,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在基础交易市场的规模、深度和流动性等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的情况下,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往往存在债务方成本偏高、债权方风险偏高等难题。因此,如何推动建立一个交投更活跃、定价更透明、流动性更好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是发展和繁荣环境权益融资市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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