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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固废管控刻不容缓
2018年20期 发行日期:2018-10-15
作者:■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董战峰

        化工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主要是指在生产化学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工业废渣。由于化工行业门类众多、产品多样, 产生的固体废物也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主要包括化工生产工序产生的副产物、不合格产品、失效的催化剂、废添加剂、未反应的原料、空气污染控制设施排放的粉尘、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设备发生事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

化工固废的三大特性
 
    化工固废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废的特性。一是产生量大、危害大。很多化工固废都属于危废类,具有急性毒性、反应性、腐蚀性等特点,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是重要的环境风险源,如果没有得到安全得当的处理处置,将通过各种途径对大气、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例如,近期的清废专项行动发现,广西、河南、安徽等地发生多起化工固废非法转移事件,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扰,也严重影响了倾倒地生态环境安全;长江铜陵段和池州段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堆存案件严重威胁了长江生态环境安全,阻碍了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工作的顺利推进,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二是一些化工固废的资源化利用潜力大。化工固废中的反应原料、副产物等可通过一定技术工艺进行再生循环利用。三是化工固废治理难度较大,由于化工固废多为固体、半固体或者浆状物,不容易流动和扩散,往往具有污染长期性、隐蔽性,给治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我国化工固废管理现状
 
    我国化工行业在全球具有较大份额,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固废产生量一直处于增长趋势。由于行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固废处理处置状况不一,一些地方化工固废大量堆积,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化工固废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固废法律体系起步晚,难以满足治理需求。2015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初步形成了固废治理法律体系。但是部分法律规定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无法应对复杂的化工固废污染防治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治理需求,需要在行业治理、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等有关制度和措施方面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此外,化工固废利用过程风险控制标准也存在缺失或不足,现行标准体系缺少对固体废物利用过程和产品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难以发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规范引导作用。
    二是化工固废的监管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全生命周期链条的监管体制机制和政策能力还不健全。2016—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固废法”执法检查发现,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不足等问题突出。首先,化工企业是排污主体,担负化工固废治理的主体责任,但是化工行业中小企业较多,一些中小企业生产水平有限、设备陈旧、资源浪费严重,产生了大量化工残渣等废弃物,加之企业本身治污能力有限,导致化工固体残渣严重浪费;部分化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不少企业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没有考虑产品废弃后对环境的影响,没有建立规范的化工固废管理制度。其次,危险废弃物转移运输监管涉及环保、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我国化工危废治理转移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实际工作中存在联合监管和协调机制不顺畅等问题。第三,一些地方政府治理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地区未将包括化工危废在内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规划,例如,全国尚有近1/5的地级市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一些典型城市的投入情况看,用于包括化工固废在内的固废处理的投入水平仍比较低。
    三是缺乏技术水平先进、处理手段全面、能作为产业龙头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废处置行业格局分散,大部分危废处置企业体量小,处理能力较小。从全国来看,地区化工固废的处置能力不能满足固废量的要求,小微企业危废处置能力甚至为0。据统计,目前危废处置规模达到1000吨/日的企业不足1%,大部分企业危废处置规模小于50吨/日。

多措并举,完善化工固废管理制度
   
       为加快完善化工固废管理制度,国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完善固废政策法规体系。
       一套完善的固废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要突出固废治理的流程化、体系化、综合化和多元化。新的“固废法”修订需要统筹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共同推进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尤其要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界定和惩戒力度作出调整,加大处罚力度,发挥警戒震慑作用;要充分借鉴欧美国家化工固废管理经验,完善企业环境责任制度,可以借鉴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谁开发、生产、加工和经营产品,谁就承担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责任;要强化专项立法,将不同种类的化工固废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加以规范,如考虑制定《化工固废管理法》。
    二是完善化工固废管理政策。
      首先,要加强固废安全处置管理,严格进行企业固废产生、堆放和处理的规范管理,将此项管理作为对企业的基本要求,这是化工固废管理实施的重要基础工作。其次,加强化工固废风险预警防范和治理能力建设,尤其要针对危废堆放、危废处理场所,建立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建设。第三,化工固废的跨境转移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跨界地区环保管理部门各自的监管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职责,确保跨界固废转移的全程监管。第四,严格危废处理单位管理,做好区域统筹,优化危废处理处置单位选址布局,提高危废处理效率;加强对其资质管理,对于违规情形,应追究不同的责任。第五,加强政府对化工固废处理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支持。在税费资金渠道难以保证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长期规范有效的税费价格机制,通过市场化机制去解决危废处理处置问题;要通过财政补贴、绿色金融、资源价格等政策积极鼓励化工固废的资源化利用;积极开拓其他渠道,如成立地方性环境基金、运用PPP模式等,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相关方进入该领域;要重视化工固废管理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协调,坚决反对化工固废处理处置的“一刀切”,避免给固废资源化利用设立管理政策障碍。第六,强化化工企业固废管理环境监管,继续保持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逐步推进监管的常态化。今年5-6月份开展的“清废行动2018”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摸清了情况,找准了主要问题,后续要加强督查、督办、限期治理和严格问责等,同时也要不断完善责任体系,重视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配套管理能力的建设。
    三是建立化工固废监管信息平台。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化工固废管理信息平台和电子政务系统,建立从企业到各相关部门的化工固废产、排、治以及资源化利用的信息通道,形成国家-省-市-企业四层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数据的共享,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化工固废行为的监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要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风险大、问题多、难度大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管;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通过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为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提供保障,促进其成为企业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企业原则上要按时如实地公开其固废排放和处理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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