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各省市陆续出台了化工园区认定办法之之后,4月15日工信部发布《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正在不断提速。
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逐步展开
“十三五”中期以来,按照《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3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及资源禀赋等生产要素,研究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化工园区认定标准(办法),全国化工园区规范认定工作逐步展开。
2015年6月,工信部印发《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提出指导意见;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要各省对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调查,对各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2020年4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办法》明确了化工园区设立、建设、管理等基本要求,提出化工园区要遵循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耦合发展的原则,推进副产物区内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园区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HSE体系和责任关怀体系。同时,各地区要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化工园区认定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
21省及自治区园区认定时间表
2017年以来,我国已有多个省份(如云南、湖北、辽宁、陕西、甘肃、江苏、安徽、吉林、浙江、河北等)陆续出台了省级的化工园区认定办法。截至目前,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宁夏等省份已完成园区认定,另有十余个省区市也相继开展了认定工作,化工园区已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本刊编辑部特整理了各省份化工园区管理及认定进程,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
2017年10月,《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2019年6月27日,《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印发,第四批经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有10家,专业化工园区有3家。至此,山东最后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完毕。四批共认定园区共包括85家化工园区,其中,含齐鲁化学工业区等75家化工园区和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等10家专业化工园区。
湖北省
2018年11月,《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北省化工园区认定标准导则》发布。4月13日,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名单公布,共包括武汉化学工业区等51家。
福建省
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发布《关于拟认定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的公示》,共包括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等9家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辽宁省
2018年9月19日,《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承接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办法》印发。2020年12月2日,辽宁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名单公示,共包括沈阳化学工业园区等21家。
江苏省
2020年11月2日,江苏省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正式宣布全省定位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等14家园区被认定为化工园区,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等15家园区被认定为化工集中区。每3年开展1次综合性跟踪评价,评价不合格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取消化工定位。
云南省
2019年10月8日,《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发布。3月4日,云南省工信厅公布首批化工园区确认名单,包括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等5家。
陕西省
2019年10月31日,《陕西省可承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化工园区评价标准(修订版)》发布,该标准分为必要条件和评分项两大部分。其中,必要条件是对化工园区合法合规性的最基本要求,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将被直接列为不予认定的化工园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12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指出经认定的示范园区,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认定。对于示范园区,将连续2年在宁夏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予以加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020年12月18日,《拟认定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公示,拟认定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吴忠太阳山开发区2家化工园区和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湽山-河滨化工区)等8家化工集中区。
甘肃省
2020年3月11日,《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办法(试行)》公布。该评估认定办法设置了9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其中任意一条,以及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评判为高安全风险的,直接列为不予评估认定。2020年7月27日,第一批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认定名单公示,共包括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等6家;2020年12月29日,甘肃省工信厅在官网公示了第二批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认定名单,共包括白银高新区银东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等9家园区或集中区。目前,甘肃获得认定的化工产业集中区已达15家。
安徽省
2020年9月24日,《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印发,开展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2月4日,安徽省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公布,包括合肥新站高新区化工集中区等38家。
吉林省
2020年10月10日,《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并公示化工园区认定结果,包括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10家,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1家,未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9家。3月12日,吉林省工信厅公示,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为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为有条件通过的现有化工园区。
浙江省
2020年10月23日,《关于浙江省化工园区(集聚区)评价认定结果的公示》发布,将拟通过认定为合格园区和培育园区的名单进行公示,共包括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等49家合格园区和和孚镇化工集中区等3家培育园区。
河北省
2020年10月27日,《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印发,指出认定为园区应同时满足7个基本条件,《河北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考评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同时,园区管理机构每年上半年开展园区自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每三年对认定的园区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河南省
2020年11月3日,河南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公示,包含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等19家化工类产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含有化工类功能区的产业集聚区)和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等8家专业化工园区。
江西省
2020年12月10日,《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指出认定化工园区应满足8项基本条件,对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认定评价工作,进行资料和现场核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2月8日,《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3月16日,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合格名单(第一批)公示,共包括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等25家。4月16日,江西省正式公布第一批全省化工园区名单,比公示期多了九江石化产业园1家,共26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年11月4日,广西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公布,共包括钦州石化产业园等11家园区。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广西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其中,现有化工园区申请认定应满足10个条件;新建化工园区申请认定应满足新建化工园区设立的原则、引进项目前新建化工园区应具备的条件、项目投产前新建化工园区应具备的条件共19条。
四川省
2020年12月25日,《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公示,拟申报认定为化工园区的,应同时满足14个基本条件。被认定为化工园区的,按照化工园区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风险排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被取消化工园区认定的,按属地原则,由隶属政府依法依规责成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内化工企业妥善处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月2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了第一批化工园区名单,共包括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等7家。4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询意见,提出认定为自治区化工园区应满足14个条件,总评分应在65分及以上。自治区认定的化工园区,给予优先扩区支持,化工园区内项目建设优先解决土地、用能、排放等指标。
内蒙古自治区
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表》发布并征求意见,要求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当满足15个条件,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申报拟认定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公示,共包括呼和浩特金桥经济开发区等58家。
贵州
3月19日,《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指出园区认定应满足14个条件,认定园区总评分应在60 分及以上。对未取得认定的园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已认定园区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每5年至少组织1次。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认定条件要求的取消认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已认定园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湖南省
4月12日,《关于湖南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评估建议名单的公示》发布,共包括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等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