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构建能源消费新格局,可再生能源大有可为——访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秘书长 李丹
2022年5期 发行日期:2022-03-02
作者:魏坤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结出累累硕果。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要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可再生能源将在其中发挥何种作用?行业发展还存在哪些困境?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又将何去何从?近日,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秘书长李丹就这些话题接受了本刊的采访。

保障性支撑,打造全面增强的能源格局

  【CCN】要构建全面增强的能源格局,我国可再生能源是否能满足需求?

  【李丹】纵观“十二五”“十三五”的发展历程,我国可再生能源经历了高速发展期。2005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量为22.9亿吨标准煤,这一数据在2020年增长至40.8亿吨标准煤。“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光伏年新增装机合计在50GW以内;“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光伏年新增装机合计在50~120GW之间;“十四五”第一年,我国风电、光伏年新增装机合计102.45GW,预计未来每年新增规模都将保持在100GW以上。因此,从增速角度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为国家非化石能源的增长,以及低碳发展提供了保障性支撑。与此同时,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为全球提供了“消费得起”的清洁能源,无论是从效率的提高还是从价格的下降角度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都有很大提升。

  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过程中,不能把化石能源的功绩给完全抹杀掉。我国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十三五”时期,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12.1%提高到15.9%,平均每年提高了0.76个百分点。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意味着今后10年平均每年要提高0.9个百分点,相当于平均每年要增加非化石能源大约7000万吨标准煤。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或将达到70%~80%。

  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化石能源还要为可再生能源提供调节能力的保障。因此,要构建全面增强的能源格局,还是要从体制机制的建设出发,给化石能源的逐步退出和新能源的逐步增加,提供一个更有利的政策空间。

  【CCN】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善?

  【李丹】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障碍逐渐显现,成为制约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化的瓶颈。这些问题和障碍可以归纳为八方面,主要有:系统高成本仍是产业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重要影响因素;基础科学研究创新能力较弱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发展;对政策协同性的要求逐步增加,需要多部门联合推动,但目前具有统领性的政策措施的出台滞后于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源网协调发展成为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大瓶颈;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性尚未达成普遍共识。

要建立全面增强的能源格局,从化石能源为主的体系转换到非化石能源为主体,其中包括各种能源配比和能源技术转型等根本的机制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原有的电力系统是围绕着传统的煤炭等资源类型构建的,其发电模式以煤电、火电为主,所涉及的技术参数、电网架构等都以化石能源为主体。要进行体系转换需要考虑从技术到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的全过程,这也需要可再生能源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比如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可预测性,以及分时段、跨季节的储能能力等。

  【CCN】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还存在哪些差距?

  【李丹】我认为,从技术的角度,特别是从产业化的技术角度看,中国做的已经很不错了。但一些基础科学的研究仍较为薄弱。从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国家对基础科学的研究重视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例如国家科技部在推动整个能源产业链的产学研结合,包括联合高校及科研团体来培养人才,补齐科技创新的短板。当然,弥补这些差距还需要时间。

金融扶持,普及绿证、绿电交易

  【CCN】从金融角度来看,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得到了哪些扶持?

  【李丹】其实我国一直在用金融去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也经历过一段融资相对较难的过程,但从目前金融的热度和国家支持的导向看,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了与金融良性互动的能力。目前国家也建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条专项基金。对金融产业来讲,可再生能源也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向。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是我国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绿色金融的重点支持领域。近几年,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方面都有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丰富实践案例。

  【CCN】您认为企业应如何看待绿电、绿证? 

  【李丹】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和绿色电力需求日益高涨的驱动下,新能源发展必将迎来爆发期。绿电交易是我国电力市场一项重大的机制创新,开展绿电交易对新能源消纳、电力市场建设、高耗能产业发展等诸多方面都有积极作用。从受端来讲,要提高大家对绿证、绿电的认知度。让企业真正认识到,使用可再生能源是一项利于长远发展的事情,可以提高企业附加值。

  现在很多企业可能会比较迷茫,想低碳发展,消纳绿电,也认为这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但是在绿电、绿证和碳指标这几个不同的概念间存在交叉、重叠和不协同。究竟该如何去做,还需要政策制定者去理清。同时,政府也要给出一个明确的激励,比如用财税政策、市场准入等机制,对于应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生产的企业和产品给予正向激励,引导企业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度等。

把握调整期,深化国际合作

  【CCN】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十三五”期间获得长足发展的基础上,“十四五”将呈现哪些新的发展特征?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强劲发展背后有哪些驱动因素?

  【李丹】“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呈现出四大特征:一是大规模发展。在“十三五”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将有大幅度提升,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二是高比例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持续提升,到“十四五”末,预计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比重将超过20%,可再生能源将从能源电力消费增量的补充,变为能源电力消费增量的主体。三是市场化发展。从2021年开始,风电、光伏发展进入平价阶段,摆脱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实现市场化发展。四是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将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既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又实现高水平消纳利用,更加有力保障电力可靠稳定供应,实现高质量发展。

                 

  我认为,可以把“十四五”时期作为政策机制和一个转型架构的阶段。近年来,各种政策密集出台,而产业的发展也是有惯性的,不会一下按照政策制定的模式来发展。因此,需要把握发展节奏,把“十四五”时期作为一个调整时期。跟“十三五”的持续增长相比,无论是量还是增速,整个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会存在一定波动,此后可能会迎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 

  除了政策方面的扶持,从产业角度来看,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也是“十四五”期间支撑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

  【CCN】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东盟的可再生能源合作不断深化,产业链、供应链结合也日益紧密,东盟已成为我国对外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规模最大的区域。请您介绍一下当前我国与东盟可再生能源合作的发展现状及未来的发展重点?

  【李丹】目前,东盟各成员国普遍面临温室气体减排、实现《巴黎协定》气候目标与解决能源需求的双重挑战。据预计,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东盟地区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在2015年至2030年间将会增长100%。为应对这一挑战,东盟国家正努力实现到2025年该地区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份额增加到23%的目标,然而目前可再生能源仅占东盟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的不到8%。

  我国与东盟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的合作一直在不断深化,是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域。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中方愿同东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话,加强政策沟通和经验分享,对接可持续发展规划。要共同推动区域能源转型,探讨建立清洁能源合作中心,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分享。要加强绿色金融和绿色投资合作,为地区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另一方面,东盟经济发展处于高速增长期,对能源需求很大。预计到2030年东盟对天然能源的需求将比2005年激增3倍,原油消耗以每年4%的速度增加,超过了全世界1.8%的平均增速。而中国对原油的消耗也将以每年3.8%的速度增长。双方都面临着能源安全带来的挑战与环境退化问题。中国—东盟在能源领域的合作都期望达到双赢的目的,不论是在产业合作和政策架构方面。


当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