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福建三明举办的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现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成果。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创新成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重要制度支撑。
据了解,经过多年实践探索,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以“二三一”为标志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形成了一批实践案例。
“二”指的是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截至2021年底,全国31个省级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333个地级行政区全部发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三”指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单元。目前,全国已经划定4460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本实现了全域覆盖。优先保护单元与我国生态安全格局总体相匹配,占国土面积的54.4%。重点管控单元把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等区域识别出来,涵盖6200多个产业开发区或集聚区,占国土面积的14.1%,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绿色生产力发展腾容量、拓空间。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占国土面积的31.5%,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一”是针对每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一单元一策略”的差别化准入清单。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动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落地应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综合决策,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彰显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不断完善。
来源:中国化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