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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通知促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2025年16期 发行日期:2025-08-18

五部委发通知促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推动化工园区由规范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通知》围绕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开展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8项具体措施。

  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方面,《通知》部署了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三条举措。

  一是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有关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本地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级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省级细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放松要求等问题,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意见反馈有关省份。

  二是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的整改意见,于10月30日前修订完善省级细则。修订工作完成前,暂停认定化工园区;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要按照修订后的省级细则,于2025年底前完成复核。

  三是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对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单、时间表和责任人,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依法依规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

  开展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方面,《通知》要求开展分级评价,并推动改造提升。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经园区自评、部门审核,于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要组织竞争力三级、智慧化初始级化工园区诊断剖析短板弱项问题,于2025年底前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对标改造、提级进步;支持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化工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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