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提创新举措促进新能源消纳调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2030年、2035年新能源消纳调控工作目标: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指导意见》在深入分析新能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以改革精神谋划提出创新举措。
一是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长期以来,新能源消纳工作主要聚焦于省内集中式新能源,随着新能源开发模式日益多元,《指导意见》提出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类,并进一步明确分类施策要求。
二是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对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新模式新业态进行了梳理归纳,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和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4类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进一步指明发展方向和要求。
三是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针对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形势下的电力系统适配性问题,以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主动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要求。坚持常规调节能力和新型调节能力建设并举,统筹推进各类调节能力建设。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探索“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基地、海上风电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模式,加快推动新能源与站内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
四是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聚焦提升电力市场对新能源发电特性的适应性,提出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
五是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围绕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的关键环节和领域,明确技术创新任务。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快提升新能源不同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精度。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推动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具备变速调节能力,加快新一代煤电试点应用及推广。
六是完善新能源消纳管理。在五年电力规划中以分档利用率目标引导各地区协调开展新能源规划布局及配套电网、调节能力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科学开展本地区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制定及未来3年展望工作,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确定年度并网新能源(含分布式新能源)新增开发规模,实现新能源“保质”“保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