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鼓励煤炭和新能源融合发展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应用,有效降低煤炭转化碳排放水平。支持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新能源发电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
《指导意见》明确,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指导意见》结合矿区资源条件和上下游产业链情况,聚焦煤炭生产及辅助等关键环节,多维度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重点煤炭企业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