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进口PPS发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
近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7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2020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3.3%—220.9%。
其中,日本公司25.2%~69.1%,美国公司214.1%~220.9%,韩国公司26.4%~46.8%,马来西亚公司23.3%~40.5%。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25年9月8日,商务部收到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聚苯硫醚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