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破禁令觅生机
——欧盟农药禁用对我国农药的影响分析
□ 胡笑形
最近,媒体纷纷报道欧盟农药禁用的消息,在国内引起了较大反
响,一时间众说纷纭,有说“欧盟禁用的农药我国也该禁用”,有说“欧
盟禁令挡住我国农药”……。诚然,欧盟农药禁令势必会对我国农药
造成冲击,但 “盲从”或“紧张”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应当在充分
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措施,改进我们的工作,努力把影响降
低到最低限度。
农药审查、重新登记,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进行的一
项农药管理的普通工作。迫于环境压力,西方发达国家在农药管理上
下了更大的功夫。除欧盟外,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都
在进行农药审查,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决定禁用或限用
农药。
欧盟的农药审查与禁用
欧盟的农药审查从1991年通过“欧盟农药重新登记法令
(91/414)”以后开始,当时上市的共有866个农药有效成分,先后分
4轮(批)进行审查,至今仍在进行中,第一轮的审查也没有全部完
成,整个农药审查、重新登记工作将到2008年结束。
1. 农药禁用情况
在审查期间,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7月决定禁用(撤销)320个
农药有效成分,于2003年12月31日后实施;2003年7月又决定禁
用另外108个农药有效成分,还有20个不符合欧盟安全标准的农药有
效成分也被禁用。因此,至今欧盟已禁用约450个农药有效成分,超
过了20世纪90年代初使用的农药有效成分总数的一半。
在欧盟禁用的320个农药有效成分中,包括杀虫剂115个、杀菌
剂55个、除草剂103个、植物生长调节剂22个和杀线虫剂5个。
根据英国报道,在2003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EC)文件3010
上公布的EC审查计划1~3阶段(批)的有效成分657个,其中没有
得到审查支持或已经被撤销的有效成分372个。
至今,通过欧盟农药审查,即列入“欧盟农药重新登记法令
(91/414)”附录1的“现有”有效成分只有33个,其他大多数还在
审查之中。
2. 农药禁用的原因
在此,所说的“农药禁用”更确切地讲是“农药撤销”,是因为撤
销农药登记而被禁用。撤销登记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一些
农药不符合欧盟的安全标准,如农药有效成分本身有慢性毒性问题,
或农药有效成分本身或其代谢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等;另一方面是
一些农药的生产商没有提交要求进行审查和重新登记的通知书,也没
有提交所要求的检验报告等资料而被撤销登记,这是相当大一部分农
药被撤销的原因。有的公司考虑到重新登记的高昂费用与产品市场前
景问题,因获利大小的关系而放弃了这些农药。
欧盟禁令对我国农药的影响
欧盟农药的禁用不可避免地会对我国的农药造成一定影响,但具
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措
施,努力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1. 对农药生产的影响
欧盟农药的禁用可以说给我国农药敲响了警钟。一部分确实是由
于安全问题而被禁用的农药品种,我们也应该采取相应的禁用或限用
措施。如三氮苯类除草剂在欧盟禁用,主要是由于它会对地下水造成
污染;美国也正在调查莠去津与摄护腺癌发生率之间的关系,这些都
值得我们重视。
EC审查计划1~3阶段的有效成分里被禁用(撤销)的372个品
种中,在我国生产或试生产的品种分类如下:
①杀虫剂
▲OP:丙胺磷、久效磷、氧乐果、甲拌磷、亚胺硫磷、磷胺、丙溴
磷、喹硫磷、乙丙硫磷、特丁磷、苏化203、丙硫磷、打杀磷、三唑
磷、乙酰甲胺磷、倍硫磷、杀扑磷、速灭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
辛硫磷
▲SP:丙烯菊酯、反丙烯除虫菊、甲氰菊酯、胺菊酯、(RS)氯氟
氰菊酯、氰戊菊酯、氯菊酯、氟氰戊菊酯
▲OT:杀螟丹、杀虫磺、甲氧滴滴涕、三氯杀螨砜、林丹、残杀
威、涕灭威、Bt 啶虫隆、蚜灭多、杀螨隆、氟铃脲、双甲脒
②杀菌剂:拌棉醇、戊环唑、多硫化钡、地可松、稻瘟灵、五氯
酚、石炭酸、井岗霉素、圭刂霜灵、苯菌灵、甲霜灵、土霉素、链霉
素、五氯硝基苯、十三吗啉、代森锌、薯瘟锡、毒菌锡、三唑酮
③除草剂:丁草胺、噻草胺、丙甲草胺、丙草胺、莠灭净、莠去
津、草净津、三氟羧草醚、乙羧氟草醚、氟磺胺草醚、草除灵、六嗪
同、喹禾灵、稀禾啶、燕麦灵、氟禾草灵、恶唑禾草灵、二氯喹啉酸、
咪草烟、醚磺隆
④植物生长调节剂:氟节胺
以上列出的品种共81个,占欧盟禁用372个品种的22%。其中一
部分是年产量在千吨以上的品种。
2. 对农药出口的影响
欧盟农药禁用直接影响我国部分农药出口。2002年,我国出口欧
盟的农药为1.66万t(实物量),虽然只占出口总量的7.5%,但欧盟
的农药禁用将对我国今后的农药出口产生了很大的遏制作用。
3. 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因为欧盟对农药有效成分的禁令同样适用于进口农产品,因此,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欧盟禁用农药的农产品也将不能进入欧盟市场,
也就是说,在出口欧盟的农产品中,不得有禁用农药的残留。
4. 可能引起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
因为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都在进行农药审查、登记工作,欧
盟的农药禁用可能被其他国家仿效,这将对我国造成更大的影响。
几点建议
面对欧盟几百个农药的禁用,我们不必“紧张”,也不应“盲从”,
而应该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我们的工作。
1. 认真调查分析欧盟禁用农药的状况,结合国情,区别对待
对于欧盟禁用农药中涉及我国生产的农药品种,需要深入了解其
禁用原因,然后区别对待。如三氮苯类除草剂的禁用是由于对地下水
的污染;一些农药是在开发了单异构体的有效成分后,撤销了原消旋
体的有效成分的登记,如吡氟禾草灵和异丙甲草胺等。在这方面,我
国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在欧盟禁用的372个农药有效成分中,目前仍有61个品种在英国
被批准使用,其中涉及我国生产的品种20个。它们是杀虫剂涕灭威、
甲氰菊酯、氯菊酯和三氯杀螨醇;杀菌剂戊环唑、苯菌灵、薯瘟锡、
毒菌锡、甲霜灵、圭刂霜灵、三唑酮和代森锌;除草剂莠去津、草净
津、扑草净、西吗津、草除灵、稀禾啶、乙羧氟草醚和氟磺胺草醚。
这种情况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认真调查清理目前国内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农药原药的质量是决定其安全性和药效的关键之一,应予以关注;
特别还应重视原药中杂质的安全性,对于确实不安全的农药要进行相
应的处理。
3. 大力加强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工作
农药作为防治病虫害的物质,相当一部分对人畜有一定的毒性,
甚至是高毒性。但关键是要有安全、合理的使用方法和措施,使高毒
品种能够安全使用。农药的安全性不只是看急性毒性,而是要作全面
评价。如特丁磷按急性毒性来划分属于高毒品种,但是它在美国已经
通过审查,获得重新登记,其年用量达2447t(有效成分)。当然,美
国对重新登记的高毒农药的使用都有严格的保护措施。
针对农药在农作物上的残留状况,需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农民正确
选择农药品种,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严格执行农产品采收的“安全
间隔期”,从而确保农产品的食用安全与出口。
4. 加强信息工作,及时了解世界各国动向,重视信息、利用信
息,适时调整我国的农药生产、管理的政策与措施